标题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2/2023-00629 发文字号 鄂前农牧发〔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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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鄂农牧发〔2023〕1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旗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了《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现随文印发,请各镇认真抓好贯彻结合实际。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20231130    

 

 

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为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对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内农牧合发〔2023242)和《鄂尔多斯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鄂农牧发〔2023〕14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加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选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2023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3名;2024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4名;2025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5名;各镇培养1-2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健全辅导员选聘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2025年底,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基层指导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选聘范围。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推向社会,扩大选聘范围,多渠道选聘,进一步充实辅导员队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选聘:一是农牧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二是优秀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牧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及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农牧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四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五是能够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其他人员。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辅导员管理机制。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等形式,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强化绩效评价。严格管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量化评价指标和标准保证辅导员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系。每个辅导员指导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个,每季度对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数量、联系沟通频次等)、服务对象质量提升(新增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数量,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规模壮大情况,带动周边农牧户增收情况,空壳社清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情况)、主体满意度(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情况、与农牧部门配合情况、宣传政策和报送信息情况)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再续聘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旗农牧主管部门建立辅导员档案,掌握辅导员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情况,在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培训的同时,要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旗农牧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旗农牧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涉牧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旗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起,根据我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激发具有优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潜力人员参与辅导员竞聘的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逐步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规范选聘程序,实现不同专业类型、重点农牧产业辅导员全覆盖。

(三)辅导员队伍的培养。旗农牧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对当年新聘任的辅导员进行任前培训,对全体辅导员进行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在任培训。

(四)绩效评价总结。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当年指导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绩效评价指标,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旗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把“千员带万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把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旗农牧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名录库管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示范经营主体培育,建立示范经营主体名录,力争每年新增旗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同时加强动态监测。

(四)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梳理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经验做法和进展,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为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报名表

 

  

 

 

 

出生年月

 

 

1

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称

 

拟报辅导员

岗位

 

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个人简历

(包括学

习、工作经

历及奖励

情况)

 

 

 

 

 

 

签名:               月     日

单位意见

(有就职单位的填写,无就职单位的可以不填

 

 

 

签字(盖章)                  

农牧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辅导业务

分类

 

证书

编号

 

工作

单位

 

入选时间

 

 

 

 

 

 

 

 

 

 

 

 

 

 

 

 

工作

小结

 

指标

评价内容

辅导效果

评价情况

 

数量

指标

联系服务的新型农牧业

经营主体数量

 

 

联系沟通频次

 

 

 

 

 

 

质量

指标

规范管理、   制度建设方面

 

 

生产技术创新方面

 

 

质量提升方面(发展壮

大、带动增收、空壳社清

理情况等)

 

 

 

 

 

满意度

指标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 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辅导员与农牧部门的配

合程度

 

 

辅导员政策宣传和信息 报送情况

 

 

 

 

 

 

 

综合评价结果

 

 

 

 

口优秀     口良好     口合格     不称职

 

 

 

 

考核单位盖章

 

        

 

备注

 

 

填写说明:每年度由辅导员填写个人情况及服务情况,评价情况由考核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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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2/2023-00629 发文字号 鄂前农牧发〔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鄂农牧发〔2023〕1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旗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了《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现随文印发,请各镇认真抓好贯彻结合实际。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20231130    

 

 

鄂托克前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为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对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内农牧合发〔2023242)和《鄂尔多斯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鄂农牧发〔2023〕14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加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选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2023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3名;2024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4名;2025年底,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数量不少于5名;各镇培养1-2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健全辅导员选聘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2025年底,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基层指导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选聘范围。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推向社会,扩大选聘范围,多渠道选聘,进一步充实辅导员队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选聘:一是农牧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二是优秀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牧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及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农牧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四是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五是能够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其他人员。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辅导员管理机制。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等形式,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强化绩效评价。严格管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量化评价指标和标准保证辅导员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系。每个辅导员指导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个,每季度对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数量、联系沟通频次等)、服务对象质量提升(新增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数量,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规模壮大情况,带动周边农牧户增收情况,空壳社清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情况)、主体满意度(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情况、与农牧部门配合情况、宣传政策和报送信息情况)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再续聘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旗农牧主管部门建立辅导员档案,掌握辅导员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情况,在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培训的同时,要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旗农牧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旗农牧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涉牧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旗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起,根据我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激发具有优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潜力人员参与辅导员竞聘的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逐步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规范选聘程序,实现不同专业类型、重点农牧产业辅导员全覆盖。

(三)辅导员队伍的培养。旗农牧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对当年新聘任的辅导员进行任前培训,对全体辅导员进行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在任培训。

(四)绩效评价总结。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当年指导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绩效评价指标,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旗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把“千员带万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把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旗农牧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名录库管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示范经营主体培育,建立示范经营主体名录,力争每年新增旗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同时加强动态监测。

(四)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梳理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经验做法和进展,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为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报名表

 

  

 

 

 

出生年月

 

 

1

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称

 

拟报辅导员

岗位

 

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个人简历

(包括学

习、工作经

历及奖励

情况)

 

 

 

 

 

 

签名:               月     日

单位意见

(有就职单位的填写,无就职单位的可以不填

 

 

 

签字(盖章)                  

农牧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辅导业务

分类

 

证书

编号

 

工作

单位

 

入选时间

 

 

 

 

 

 

 

 

 

 

 

 

 

 

 

 

工作

小结

 

指标

评价内容

辅导效果

评价情况

 

数量

指标

联系服务的新型农牧业

经营主体数量

 

 

联系沟通频次

 

 

 

 

 

 

质量

指标

规范管理、   制度建设方面

 

 

生产技术创新方面

 

 

质量提升方面(发展壮

大、带动增收、空壳社清

理情况等)

 

 

 

 

 

满意度

指标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 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辅导员与农牧部门的配

合程度

 

 

辅导员政策宣传和信息 报送情况

 

 

 

 

 

 

 

综合评价结果

 

 

 

 

口优秀     口良好     口合格     不称职

 

 

 

 

考核单位盖章

 

        

 

备注

 

 

填写说明:每年度由辅导员填写个人情况及服务情况,评价情况由考核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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