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6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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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油气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为45万吨/年,按365天/年,设计规模按45万t/a计,其中,钻井废泥8万t/a(用于制砖用泥)、压裂返排液废水17万t/a(1100m³/d)、气排水为20万t/a(1300m³/d);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固废烧结砖。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厂区自备水源井为生活用水水源,生产取水水源为自建无害化处理厂中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考虑8%的输水损失,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0.87万m³/a,其中生活用水量为0.87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活产生的污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本项目,油气井废弃物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制砖,用水量为19465.45m3/a;用于厂区周围生态绿化,用水量为2779.77m3/a;剩余中水量为204462.05m3/a通过管道全部退至厂区外2.6km的鄂托克前旗科思油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取水申请核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

      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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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6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油气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为45万吨/年,按365天/年,设计规模按45万t/a计,其中,钻井废泥8万t/a(用于制砖用泥)、压裂返排液废水17万t/a(1100m³/d)、气排水为20万t/a(1300m³/d);年产1亿块钻井岩屑、煤矸石固废烧结砖。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厂区自备水源井为生活用水水源,生产取水水源为自建无害化处理厂中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考虑8%的输水损失,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0.87万m³/a,其中生活用水量为0.87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活产生的污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本项目,油气井废弃物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制砖,用水量为19465.45m3/a;用于厂区周围生态绿化,用水量为2779.77m3/a;剩余中水量为204462.05m3/a通过管道全部退至厂区外2.6km的鄂托克前旗科思油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取水申请核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45万吨/年油气井废弃物及年产1亿块钻井岩

      屑煤矸石烧结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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