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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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察敖段一级公路收费所:

你单位的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已收悉。经审查,现已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了报告,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起点位于鄂托克旗察汗淖,终点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南,路线全长151.15km,全线设置五条连接线,分别为包勒浩晓连接线、毛盖图连接线、敖镇西环连接线、敖镇南、敖勒召其镇至盐池连接线。主线采用四车道以及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敖镇南、敖勒召其镇至盐池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以及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包勒浩晓连接线、毛盖图连接线、敖镇西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本次评价道路跨越木花布拉格位于主线(公路桩号K77+982)位置处;跨越雅什勒木都沟位于主线(公路桩号K131+145)位置处;跨越乌兰道崩沟位于敖勒召其镇至盐池段(公路K16+436)位置处、跨越珠河滩沟位于敖勒召其镇至盐池段(公路K22+400)位置处。木花布拉格和乌兰道崩沟涉河段涵洞净宽为4m,珠和滩沟涉河段桥梁全长60m,雅什勒木都沟涉河段桥梁全长105m,跨木花布拉格沟及乌兰道崩沟为涵洞,珠和滩沟桥为中桥,雅什勒木都沟桥为大桥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本次项目所处河道为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4条河流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根据已建木花布拉格涵洞、乌兰道崩沟涵洞、珠和滩沟中桥、雅什勒木都沟大桥规模,确定其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确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壅水、涵洞过流能力和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结论,由于工程已完工,且项目实施时尚未进行河道岸线划定工作,现状方涵及桥梁能够满足1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但是考虑到方涵和桥梁处的冲刷深度较大,建议做好汛期安全度汛及防冲保护。当木花布拉格和乌兰道崩沟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你单位制定洪水预案,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安全。已建珠和滩沟中桥计算冲刷线高程较桥梁设计单位提供冲刷线高程低0.68m,建议桥梁原设计单位根据本次计算结果对桥梁基础埋深进行复核,必要时需对桥梁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五、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内容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

六、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业主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和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附件:《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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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察敖段一级公路收费所:

你单位的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已收悉。经审查,现已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了报告,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起点位于鄂托克旗察汗淖,终点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南,路线全长151.15km,全线设置五条连接线,分别为包勒浩晓连接线、毛盖图连接线、敖镇西环连接线、敖镇南、敖勒召其镇至盐池连接线。主线采用四车道以及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敖镇南、敖勒召其镇至盐池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以及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包勒浩晓连接线、毛盖图连接线、敖镇西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本次评价道路跨越木花布拉格位于主线(公路桩号K77+982)位置处;跨越雅什勒木都沟位于主线(公路桩号K131+145)位置处;跨越乌兰道崩沟位于敖勒召其镇至盐池段(公路K16+436)位置处、跨越珠河滩沟位于敖勒召其镇至盐池段(公路K22+400)位置处。木花布拉格和乌兰道崩沟涉河段涵洞净宽为4m,珠和滩沟涉河段桥梁全长60m,雅什勒木都沟涉河段桥梁全长105m,跨木花布拉格沟及乌兰道崩沟为涵洞,珠和滩沟桥为中桥,雅什勒木都沟桥为大桥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本次项目所处河道为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4条河流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根据已建木花布拉格涵洞、乌兰道崩沟涵洞、珠和滩沟中桥、雅什勒木都沟大桥规模,确定其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确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壅水、涵洞过流能力和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结论,由于工程已完工,且项目实施时尚未进行河道岸线划定工作,现状方涵及桥梁能够满足10年一遇洪水行洪要求,但是考虑到方涵和桥梁处的冲刷深度较大,建议做好汛期安全度汛及防冲保护。当木花布拉格和乌兰道崩沟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你单位制定洪水预案,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安全。已建珠和滩沟中桥计算冲刷线高程较桥梁设计单位提供冲刷线高程低0.68m,建议桥梁原设计单位根据本次计算结果对桥梁基础埋深进行复核,必要时需对桥梁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五、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内容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

六、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业主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和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附件:《省道S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公路涉木花布拉格、乌兰道崩沟、珠和滩沟、雅什勒木都沟桥涵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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