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2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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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

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上海庙供水工程位于上海庙镇镇区西南侧的水泉子村、上海庙牧场和八一村,项目一期供水规模2000m³/d,于2009年7月投入运行,二期供水规模6000m³/d,于2017年9月投入运行,供水工程总规模8000m³/d。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该供水工程以18眼自备水源井(15用3备)浅层地下水作为运营期供水工程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设计取水规模292.0万m³/a(8000.0m³/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同意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提出的综合污水处理、回用及退水方案。核定后供水工程受水区所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由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回用于镇区绿化、景观及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工业项目生产用水等。供水工程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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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92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

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上海庙供水工程位于上海庙镇镇区西南侧的水泉子村、上海庙牧场和八一村,项目一期供水规模2000m³/d,于2009年7月投入运行,二期供水规模6000m³/d,于2017年9月投入运行,供水工程总规模8000m³/d。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该供水工程以18眼自备水源井(15用3备)浅层地下水作为运营期供水工程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设计取水规模292.0万m³/a(8000.0m³/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同意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提出的综合污水处理、回用及退水方案。核定后供水工程受水区所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由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回用于镇区绿化、景观及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工业项目生产用水等。供水工程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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