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27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0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号:
打印

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昂素嘎查,项目养殖年存栏2000头肉牛,屠宰10000头肉牛和30000只肉羊。该项目为已建项目,2019年7月9日取得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年取水量1.9419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1.2605万立方米,生活年取水量0.6814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生活和生产用水水源为厂区自备水源井。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6.98万m³/a,其中屠宰区生产用水年总取水量1.92万m³/a,生活用水年总取水量0.83万m³/a,饲养区生产用水年总取水量4.22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屠宰区内综合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一部分污废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的绿化用水,另一部分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正腾洁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再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昂素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相关附件下载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27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0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昂素嘎查,项目养殖年存栏2000头肉牛,屠宰10000头肉牛和30000只肉羊。该项目为已建项目,2019年7月9日取得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年取水量1.9419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1.2605万立方米,生活年取水量0.6814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生活和生产用水水源为厂区自备水源井。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6.98万m³/a,其中屠宰区生产用水年总取水量1.92万m³/a,生活用水年总取水量0.83万m³/a,饲养区生产用水年总取水量4.22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屠宰区内综合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一部分污废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的绿化用水,另一部分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正腾洁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再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昂素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万头肉牛3万只肉羊养殖屠宰深加工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