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4226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3〕0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段地社区外环路,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单翼迷宫式节水滴灌带3万件,内镶贴片式节水滴灌带、滴灌管3万件,农用灌溉输水软带500吨,循环处理农田废旧滴灌带毛料5000吨。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再生水作为运营期部分生产(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及施工期取水水源。自来水作为运营期综合生活、部分生产(清洁用水、冷却用水)及施工期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自来水取水考虑3.0%的损失率、再生水取水考虑10.0%的损失率,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运营达产期取水总量3634.50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1886.20m³/a(再生水取水量648.85m³/a,自来水取水量1237.35m³/a)、综合生活取水(自来水)量1748.30m³/a。核定项目施工期取水总量1368.83m³,其中:生产取水(再生水)量585.06m³,生活取水(自来水)量783.77m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化粪池,由吸污车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正腾洁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工业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该项目为扩建补办用水手续项目,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4226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3〕0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田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段地社区外环路,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单翼迷宫式节水滴灌带3万件,内镶贴片式节水滴灌带、滴灌管3万件,农用灌溉输水软带500吨,循环处理农田废旧滴灌带毛料5000吨。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再生水作为运营期部分生产(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及施工期取水水源。自来水作为运营期综合生活、部分生产(清洁用水、冷却用水)及施工期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自来水取水考虑3.0%的损失率、再生水取水考虑10.0%的损失率,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运营达产期取水总量3634.50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1886.20m³/a(再生水取水量648.85m³/a,自来水取水量1237.35m³/a)、综合生活取水(自来水)量1748.30m³/a。核定项目施工期取水总量1368.83m³,其中:生产取水(再生水)量585.06m³,生活取水(自来水)量783.77m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化粪池,由吸污车拉运至鄂尔多斯市正腾洁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工业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该项目为扩建补办用水手续项目,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