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270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3〕0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该项目于2016年9月1日取得(黄许可〔2016〕116号)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年取水量305.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黄河水303.51万立方米,生活年取自来水2.19万立方米。2021年10月27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该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在运行期间由于项目外包人员也居住在该项目厂区内,存在生活水用水量超批复量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论证只涉及项目生活用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生活用水取用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供水工程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5.02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下水道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上海庙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270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3〕0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盛鲁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生活用水)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该项目于2016年9月1日取得(黄许可〔2016〕116号)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年取水量305.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黄河水303.51万立方米,生活年取自来水2.19万立方米。2021年10月27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该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在运行期间由于项目外包人员也居住在该项目厂区内,存在生活水用水量超批复量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论证只涉及项目生活用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生活用水取用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供水工程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项目总取水量为5.02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下水道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上海庙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