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403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4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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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昂敖长输管道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建设内容为输气管道,始于鄂托克前旗长庆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处理厂,止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全长约52.5km。

二、同意项目运营期生活用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黑梁头商贸有限公司桶装水。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水平衡计算,核定项目生活用水为712.57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产生的污废水量为624.89m3/a,项目用于“冬储夏灌”的调节池及中水缓存池容积分别为22m³、360m³,可以满足本项目冷季生活废水的储存和调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用于站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项目区内不产生外排水量,,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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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4031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4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昂敖长输管道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建设内容为输气管道,始于鄂托克前旗长庆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处理厂,止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全长约52.5km。

二、同意项目运营期生活用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黑梁头商贸有限公司桶装水。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水平衡计算,核定项目生活用水为712.57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产生的污废水量为624.89m3/a,项目用于“冬储夏灌”的调节池及中水缓存池容积分别为22m³、360m³,可以满足本项目冷季生活废水的储存和调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用于站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项目区内不产生外排水量,,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巨丰油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昂敖长输管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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