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0877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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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建设规模为新建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生活给水和再生水主管道18575m,其中:新建敖镇至园区的生活给水输水管道长度8087m,管道输水规模为3000m³/d。新建园区经三路生活给水和再生水管道,设计规模均为3000m³/d,其中再生水主管道长1610m,生活给水主管道长1610m。新建园区纬三路生活给水和再生水管道,设计规模均为3000m³/d,其中再生水主管道长2683m,生活给水主管道长4585m。

二、项目为市政管网集配套设施,建成后由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和运营,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由附近宾馆解决,项目仅涉及施工期生产用水。同意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取用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水平衡计算,核定建设项目年取水量为1.08万m³/a,其中取用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量0.09万m³/a,取用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量0.99万m³/a。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

五、项目施工期各废水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防尘洒水,无向外环境排放水量,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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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0877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建设规模为新建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生活给水和再生水主管道18575m,其中:新建敖镇至园区的生活给水输水管道长度8087m,管道输水规模为3000m³/d。新建园区经三路生活给水和再生水管道,设计规模均为3000m³/d,其中再生水主管道长1610m,生活给水主管道长1610m。新建园区纬三路生活给水和再生水管道,设计规模均为3000m³/d,其中再生水主管道长2683m,生活给水主管道长4585m。

二、项目为市政管网集配套设施,建成后由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和运营,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由附近宾馆解决,项目仅涉及施工期生产用水。同意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取用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及水平衡计算,核定建设项目年取水量为1.08万m³/a,其中取用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量0.09万m³/a,取用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量0.99万m³/a。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

五、项目施工期各废水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防尘洒水,无向外环境排放水量,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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