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882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公司的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输水管线途径盐鄂高速、X633县道,最终至鄂托克旗综合产业园经三路及纬三路。敖镇至园区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0′49.47797″,东经107°29′42.54012″,终点坐标北纬38°11′37.84763″,东经107°34′20.41998″;纬三路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1′37.84763″,东经107°34′20.41998″,终点坐标北纬38°11′42.30867″,东经107°37′28.71105″;经三路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2′29.40069″,东经107°35′39.61010″,终点坐标北纬38°11′41.33336″,东经107°35′41.432508″;纬三路再生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1′37.56753″,东经107°35′37.44717″,终点坐标北纬38°11′40.62995″,东经107°37′28.13902″;经三路再生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2′30.62970″,东经107°35′36.53056″,终点坐标北纬38°11′36.36325″,东经107°35′38.79005″。两处施工场地区,其地理坐标分别为北纬38°11′42″,东经107°35′41″、北纬38°11′42″,东经107°35′41″。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由输水工程和施工场地组成,输水工程区建设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敖镇至园区的给水输水管道长8087米,施工总宽度7.02米;第二部分为园区内部经三路、纬三路的生活给水配水管道(1610米+4585米),施工总宽度6.5米;第三部分为园区内部经三路、纬三路的再生水输水管道(1610米+2683米),施工总宽度6.5米;两处施工场地区共计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施工场地区长40米,宽30米。
工程占地面积为12.74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耕地、林地及未利用地。本工程土石方总量6.74万立方米,其中,开挖土方量3.37万立方米,填方量3.37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246.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4.06万元),计划施工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施工期12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9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1.65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审批;需要新设弃土(渣)场的,应在弃土(渣)前编制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审批。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882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许可〔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公司的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输水管线途径盐鄂高速、X633县道,最终至鄂托克旗综合产业园经三路及纬三路。敖镇至园区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0′49.47797″,东经107°29′42.54012″,终点坐标北纬38°11′37.84763″,东经107°34′20.41998″;纬三路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1′37.84763″,东经107°34′20.41998″,终点坐标北纬38°11′42.30867″,东经107°37′28.71105″;经三路生活给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2′29.40069″,东经107°35′39.61010″,终点坐标北纬38°11′41.33336″,东经107°35′41.432508″;纬三路再生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1′37.56753″,东经107°35′37.44717″,终点坐标北纬38°11′40.62995″,东经107°37′28.13902″;经三路再生水管线起点坐标北纬38°12′30.62970″,东经107°35′36.53056″,终点坐标北纬38°11′36.36325″,东经107°35′38.79005″。两处施工场地区,其地理坐标分别为北纬38°11′42″,东经107°35′41″、北纬38°11′42″,东经107°35′41″。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由输水工程和施工场地组成,输水工程区建设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敖镇至园区的给水输水管道长8087米,施工总宽度7.02米;第二部分为园区内部经三路、纬三路的生活给水配水管道(1610米+4585米),施工总宽度6.5米;第三部分为园区内部经三路、纬三路的再生水输水管道(1610米+2683米),施工总宽度6.5米;两处施工场地区共计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施工场地区长40米,宽30米。
工程占地面积为12.74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耕地、林地及未利用地。本工程土石方总量6.74万立方米,其中,开挖土方量3.37万立方米,填方量3.37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246.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4.06万元),计划施工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施工期12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9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1.65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审批;需要新设弃土(渣)场的,应在弃土(渣)前编制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审批。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