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293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2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
现将《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6月25日
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
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要求,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重点,深入推进我旗辖区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努力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全旗煤矿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矿井生产系统进一步优化。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取不超过1个。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三、编制规划
(一)编制原则
遵循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划期内有全面综合的指导意义,既考虑先进性和前瞻性,又考虑经济的合理性;使规划具有继承性、连续性,滚动规划;结合现有实际,补短板,强弱项,规划有针对性、可操作;与煤矿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实现安全发展。
(二)规划范围
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三)规划时限
2024年-2026年。
(四)编制时间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建设规划编制。
(五)规划审查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煤炭企业及矿井、单独保留矿井建设规划的审查论证,并编制辖区内地方煤矿建设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
(1)各煤炭企业结合建设规划内容,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建设内容细化、量化到每月,严格按规划内容建设,严禁随意调整规划内容。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调整,要说明理由,及时修订。
(2)应急管理局不定期抽查建设规划进展情况,通报各地建设推进情况。于2026年12月底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向旗政府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切实把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建设。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内容纳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建设规划进展情况,组织对“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划时间节点完成建设项目煤炭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中,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纳入监察内容,对没有落实规划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煤矿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293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2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公开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
现将《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6月25日
鄂托克前旗煤炭领域“一优三减”
及“四化”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要求,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重点,深入推进我旗辖区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努力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全旗煤矿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矿井生产系统进一步优化。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取不超过1个。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三、编制规划
(一)编制原则
遵循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划期内有全面综合的指导意义,既考虑先进性和前瞻性,又考虑经济的合理性;使规划具有继承性、连续性,滚动规划;结合现有实际,补短板,强弱项,规划有针对性、可操作;与煤矿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实现安全发展。
(二)规划范围
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三)规划时限
2024年-2026年。
(四)编制时间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建设规划编制。
(五)规划审查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煤炭企业及矿井、单独保留矿井建设规划的审查论证,并编制辖区内地方煤矿建设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
(1)各煤炭企业结合建设规划内容,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建设内容细化、量化到每月,严格按规划内容建设,严禁随意调整规划内容。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调整,要说明理由,及时修订。
(2)应急管理局不定期抽查建设规划进展情况,通报各地建设推进情况。于2026年12月底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向旗政府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切实把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建设。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内容纳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建设规划进展情况,组织对“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划时间节点完成建设项目煤炭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中,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纳入监察内容,对没有落实规划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煤矿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