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270 | 发文字号 | 鄂前建发〔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
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保温材料安全管理
(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负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牵头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
(二)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应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保温材料的类型、容重、厚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工程做法等,并优先选用推广的保温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
(三)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后,施工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设置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退场记录。
检测机构应严格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应到施工现场取样。
(四)严把施工质量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监理单位应加强保温工程材料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巡查核查,对未取得外保温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五)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保温工程与动火作业交叉施工时,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
(六)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二、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一)常态开展排查。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维护排查工作,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三、加强工程监管,严格消防审验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严格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对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及夹芯材料耐火性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和备案,对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进行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使用,确保我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270 | 发文字号 | 鄂前建发〔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公开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
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保温材料安全管理
(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负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牵头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
(二)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应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保温材料的类型、容重、厚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工程做法等,并优先选用推广的保温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
(三)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后,施工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设置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退场记录。
检测机构应严格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应到施工现场取样。
(四)严把施工质量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监理单位应加强保温工程材料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巡查核查,对未取得外保温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五)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保温工程与动火作业交叉施工时,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
(六)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二、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一)常态开展排查。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维护排查工作,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三、加强工程监管,严格消防审验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严格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对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及夹芯材料耐火性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和备案,对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进行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使用,确保我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