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785 | 发文字号 | 鄂前建发〔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动
各项工作落实。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代理费用是否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情况,以及是否按照要求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是否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旗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内容,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内容。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预售资金公示情况;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房多售情况;房地产资质维护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建立涵盖住建领域监督检查内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可请相关专家辅助检查,并在监管平台建立相应专家名录库。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各股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联合检查的要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均应从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定人定岗、定责限时,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在实地检查中,要注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中心)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抽查计划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附件1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联系人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家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林晓慧15704891018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0%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林晓慧15704891018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企业 现场检查 旗区 2家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王鑫18647175272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旗区 10%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杨占峰13754178228
及电话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等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3.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8.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房地产资质维护不及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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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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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责任科室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工程管理股 |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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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依法纳入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
现场检查、 |
工程管理股 |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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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城乡建设管理股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1.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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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领域专项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安质股 |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一)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书、预销售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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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785 | 发文字号 | 鄂前建发〔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动
各项工作落实。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代理费用是否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情况,以及是否按照要求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是否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旗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内容,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内容。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预售资金公示情况;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房多售情况;房地产资质维护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建立涵盖住建领域监督检查内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可请相关专家辅助检查,并在监管平台建立相应专家名录库。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各股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联合检查的要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均应从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定人定岗、定责限时,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在实地检查中,要注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中心)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抽查计划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附件1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联系人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家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林晓慧15704891018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0%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林晓慧15704891018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企业 现场检查 旗区 2家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王鑫18647175272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旗区 10%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杨占峰13754178228
及电话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等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3.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8.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房地产资质维护不及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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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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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责任科室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工程管理股 |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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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依法纳入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
现场检查、 |
工程管理股 |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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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城乡建设管理股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1.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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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领域专项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安质股 |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一)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书、预销售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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