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785 发文字号 鄂前建发〔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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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中心):

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动


各项工作落实。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319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代理费用是否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情况,以及是否按照要求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是否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内容,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内容。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预售资金公示情况;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房多售情况;房地产资质维护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建立涵盖住建领域监督检查内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可请相关专家辅助检查,并在监管平台建立相应专家名录库。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联合检查的要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均应从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定人定岗、定责限时,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在实地检查中,要注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中心)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抽查计划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附件1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联系人
及电话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家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林晓慧15704891018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0%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林晓慧15704891018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企业

现场检查

旗区

2家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等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王鑫18647175272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旗区

10%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3.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8.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房地产资质维护不及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杨占峰13754178228

 

 

 

 

 

附件2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工程管理股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工程管理股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城乡建设管理股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1.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巡检维护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鉴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

房地产领域专项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安质股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一)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书、预销售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的检查。
(二)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向购房人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费用、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加价的行为。
(三)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如将开发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行为的检查。
(四)是否按规定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不如实申报项目手册,存在虚报、瞒报的行为的检查。
(五)是否违规预售、捂盘惜售、一房多售情况的检查。
(六)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检查。
(七)对以恶意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的检查。
(八)已售商品房未在30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引发查封、诉讼纠纷等事件,以变更网签合同为由收取服务费的行为。
(九)未按规定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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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785 发文字号 鄂前建发〔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动


各项工作落实。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319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咨询单位抽查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代理费用是否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情况,以及是否按照要求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是否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内容,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内容。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预售资金公示情况;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房多售情况;房地产资质维护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建立涵盖住建领域监督检查内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可请相关专家辅助检查,并在监管平台建立相应专家名录库。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联合检查的要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均应从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定人定岗、定责限时,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在实地检查中,要注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中心)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抽查计划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附件1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联系人
及电话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家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林晓慧15704891018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10%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林晓慧15704891018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企业

现场检查

旗区

2家

4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等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王鑫18647175272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旗区

10%

5月-10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3.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7.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8.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9.是否存在房地产资质维护不及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杨占峰13754178228

 

 

 

 

 

附件2

 

 

 

 

 

 

 

鄂托克前旗住建局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工程管理股

对可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抽查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内容。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依法纳入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工程管理股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
2.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检查依法纳入全旗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3

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城乡建设管理股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1.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4.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巡检维护
6.燃气经营者选用的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鉴定。
7.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8.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

房地产领域专项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安质股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一)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书、预销售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的检查。
(二)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向购房人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费用、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加价的行为。
(三)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如将开发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行为的检查。
(四)是否按规定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不如实申报项目手册,存在虚报、瞒报的行为的检查。
(五)是否违规预售、捂盘惜售、一房多售情况的检查。
(六)不按规定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内容的行为,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检查。
(七)对以恶意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的检查。
(八)已售商品房未在30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引发查封、诉讼纠纷等事件,以变更网签合同为由收取服务费的行为。
(九)未按规定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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