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旗人民政府 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626137,电子邮件:anweiban20212021@126.com。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强化“四个支撑”,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市六十六条配套措施、旗八十条配套措施和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全面重塑安全生产责任、整治、监管、防范体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全市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前列目标、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和全旗“四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经营),不安全不生产(经营)”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6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现1个率先目标任务:在全自治区率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实现10个100%”目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两客一危”、建筑工地等智慧监管覆盖率100%,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D级(较低等级)达标率100%,符合条件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完成率100%,冶金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化完成率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特殊作业电子票证等系统建设率100%,重点场所“数字消防”接入率100%,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执法队伍配备完成率100%,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覆盖率100%。
(三)任务分工。旗安委会负责统筹、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市、旗各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和对应市级行业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2024年2月底前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印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旗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国家、自治区、市、旗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八大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融入到旗政府、旗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培训学习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及《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制定出台鄂托克前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明晰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加强工作力量配备。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会同旗委党校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培训方案,组织对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一级二级医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由旗安委办牵头,建立各领域“综合专家库”,强化专业辅助力量配置,以旗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每季度联合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不少于3天的督导检查,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各部门单位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6)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制定、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集中培训、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培训力度,在旗内全行业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2024年底前,充分学习运用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性细化编制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7)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针对辖区内“三软”地质条件煤矿、水害、冲击地压等煤矿,实施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指导煤矿企业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8)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强化旗域境内油气长输管线、集气站(门站)的日常监督检查,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9)深化电力安全专项治理。电源方面,重点对10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10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5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主要设备、设施排查。电网方面,重点对关键变电站、换流站、密集输电走廊、大型水电基地、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控制保护系统排查。加强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本地区、各电力企业风险管控情况。有序推进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0)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乡接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乡镇(社区)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11)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12)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
(13)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14)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锅炉安全提升、电梯筑底行动,强化氧气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升级改造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全覆盖。
(15)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航空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6)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推动建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对列入“禁限控”目录、安全风险较高、自动化水平程度低不达标的项目实行禁止或限制准入,禁止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建设,限制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项目,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把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安全关,严格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准入,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7)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完善“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8)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1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4.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0)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设“智慧消防防控应用平台”。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升级改造,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定位和人员集聚预警、特殊作业电子票功能模块建设,实现市、旗区和企业三级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上线应用,实现安全运行的及时感知、风险隐患的早期预警和安全事故的高效应对。2025年6月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6月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1)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024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202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所有煤矿实现智能化,推广露天矿山无人驾驶矿卡应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完善交通运输安全智慧监管、“两客一危”主动防御监控平台建设,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2026年6月底前推进存在冲击地压风险的煤矿、重大基础设施、公铁路网干线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升天然地震和非天然地震的监测能力。
(22)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提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老旧小区和老旧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达到D级,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23)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旗活动,2024年全面调研摸清现状,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动员部署系统推进,开展城市安全风评估,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到2025年,源头治理、风险监测、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实现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目标,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旗区。到2026年,全面完成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4)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5)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6)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7)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28)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所有冶金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中型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复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对于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落实在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在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7.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9)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落实《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公开举报奖励渠道,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30)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根据企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难度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精准治理能力。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进一步完善“E路阳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评价监督平台,健全执法人员信息库,实现“持证上岗、带码服务、平台监督、双向评估”。加大交通运输科技执法力度,推进全旗国省干线非现场执法点位建设全覆盖。2025年底前,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旗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32)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结合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旗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充分利用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应急管理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
8.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3)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旗区级融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二)强化“四个支撑”。
1.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35)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
(36)强化执法监督。旗人大常委会将《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推动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法律制度有效执行。
(37)从严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人员聚集、异常工况处置、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穿透力。
2.强化科技服务支撑。
(38)借力外部专家帮扶。2024年底前,旗区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冶炼、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力度。
3.强化应急体系支撑。
(39)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印发《鄂托克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培训会、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大力开展宣贯活动。按照《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督促各部门及时制修订各专项预案,形成鄂托克前旗应急预案体系台账。推动乡镇(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0)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旗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具备与处置灾害事故任务相匹配的指挥场所、设备设施和支撑保障等,基本形成互联互通、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依托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旗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
(41)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行业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4.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42)选优配强队伍。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通过选拔、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2025年推动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43)强化培训教育。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行干部轮训、任前考核、岗位培训等制度。
(44)激励担当作为。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权限及时给予嘉奖、记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或兑现有关待遇。每年拿出不少于10%比例的统筹职数,用于各级评选表彰,用于激励安全生产行业表现突出的干部,进一步调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至2月)。编制印发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2月29日前将各自方案报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和“四个支撑”,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本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调研。各成员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2024年“法律政策落实年”“责任落实攻坚年”“监管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并建立旗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依托安委会架构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部门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委会统筹做好全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强化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激励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督导保障。旗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同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