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势头,当前天气回暖,全旗各行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各类生产经营、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增多,安全风险交织重叠,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 坚守底线思维 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政治自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于职能交叉及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要“向前走一步”,齐心协力抓好监管,防止失察漏管。要坚决落实全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鄂尔多斯市66条及我旗80条具体举措,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排查风险隐患,开展专项行动
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事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企业开复工前的准备
当前,全旗各行业领域重点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管辖领域项目复工复产程序,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强化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检查,做好全面“体检”,严格检维修、特珠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等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单位突出新招、调岗、高危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强化返岗前安全培训,上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
1.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周密制定科学严谨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要组织全体员工上开工第一课,增强返岗员工的安全意识。
3.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备主体、安全附件、电气设施及电气线路等各类设备设施启用前状态良好。
4.要保证各类生产材料准备充足,生产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复工复产前要确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到位;开展一次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
6.复工企业要组织编制并及时修订生产突发情况处置方案,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工贸、建材、机械、轻工、农牧业等行业领域易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部位、作业活动、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
(三)专项整治共性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台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2.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风险点,确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是否建立并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高风险作业或大型设备设施、专用设备检维修是否编制检维修方案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检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执行是否有完整记录。
5.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
6.是否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及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隔离围栏或警戒线。
7.特殊作业场所是否配备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是否履行核查票证、杜绝违章、预判险情、果断决策等职责。特殊作业场所例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吊装作业等。
8.外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物体打击事故整治重点
(1)物件堆放是否平稳,是否采取有效的防倒塌措施,不得超高堆放、堵塞通道;具有滚动、滑动等风险的物件是否使用专用工器具进行固定;是否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人员进入或直接触碰具有倾倒可能的物件。
(2)吊运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是否定期检查钢丝绳有无散股、断股,挂钩有无裂纹;是否定期维护电机、滚筒、轴承及各控制元器件,保存例行检查记录和标志。
(3)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捆扎是否牢定、放置平稳、采取防倾倒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登高作业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是否存在超范围施工、无监护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时是否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零配件、报废件等是否定点放置,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5)各类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松动措施;机床加工件的固定夹具是否完好可靠,加工时夹具是否夹紧工件,是否匀速控制钻头、刀具进给速度。
(6)工作平台外侧是否设置防护栏和踢脚板。
(7)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前,是否清理内部松垮物件;是否设置可靠的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严禁冒险作业。
2.机械伤害事故整治重点
(1)防护罩、盖、栏是否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是否灵敏、准确;附属装置是否齐全。
(3)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无重大缺陷和隐患,是否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4)操作平台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各种取料、落料装置标识是否清楚、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是否设置防护栏、屏护,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6)设备检修是否先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7)危险操作岗位是否配备专用工器具,是否用手代替工具进入危险区域送料,专用工具是否按规定存放。
3.车辆伤害事故整治重点
(1)司机是否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等。
(2)受伤害者本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是否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3)机动车辆是否存在故障或隐患,带故障运行、带隐患运行或超期运行。
(4)车辆制动装置或警示装置是否失效,制动装置或警示装置是否由于人员操作失误或信息传递失误而失效。
(5)现场环境是否具备车辆安全行驶的条件,且是否具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6)攀、坐车辆是否在不安全位置,车辆遇有突发事故时造成车辆伤害。
(7)车辆是否超载或未按标准装运货物,造成车辆倾翻而连锁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8)劳动组织是否不合理,人员长期疲劳作业或人员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等而引发车辆伤害。
(9)工程机械车辆,(如: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铲车等)施工前使用单位是否对工程机械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对机械工程车辆的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设置警戒区域;进行特殊作业时,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4.起重伤害事故整治重点
(1)起重设备是否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是否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吊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吊装作业是否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4)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工作起吊时是否存在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5)起重吊物之前,是否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是否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是否捆绑牢靠。
(6)吊物上是否存在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吊物是否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7)起吊现场照明是否充足,视线清晰。
(8)是否存在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起吊。
(9)是否存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10)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时,是否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
(11)是否存在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5.触电事故整治重点
(1)电气线路、设备检修中措施是否落实。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是否存在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故;接线错误。
(4)是否存在移动长、高金属物体触碰高压线;在高位作业(天车、塔、架、梯等)误碰带电体或误送电触电并坠落。
(5)是否存在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包括:设备、工具无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设备、工具已有的保护线中断;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松动;水泥搅拌机等机械的电机受潮;打夯机等机械的电源线磨损;浴室电源线受潮;带电源移动设备时因损坏电源绝缘;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湿手操作机器按钮等。
(6)是否存在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混乱等行为。
(7)是否存在人的蛮干行为。(包括:盲目闯入电气设备遮栏内;搭棚、架等作业中,用铁丝将电源线与构件绑在一起;遇损坏落地电线用手拣、拿等)。
6.火灾事故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是否存在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是否存在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是否存在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6)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7)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存在数量不足、宽度不够的问题。
(8)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损坏。
(9)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10)是否存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1)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12)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7.高处坠落事故整治重点
(1)登高架设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通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的情况。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是否存在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4)是否存在未对高处作业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审核、审批、实施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是否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
(6)是否存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7)是否存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8)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9)是否存在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情况。
(10)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8.坍塌事故整治重点
(1)是否随意改变地下室上部区域的使用功能。
(2)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是否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是否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是否做到对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3)是否按规定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
(4)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在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荷载和行车路线等要求,重点考虑施工堆载、施工机械及车辆对无梁楼盖的安全影响,方案经设计单位进行荷载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无梁楼盖的荷载超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荷载时,是否采取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强措施,并制定临时支撑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照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材料设备堆放、车辆运输、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5)是否根据无梁楼盖工程特点,参与设计交底,审查有关地下室无梁楼盖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把关;是否做好无梁楼盖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理。
9.农业机械事故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员是否具有对应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件,操作人员操作是否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作业时是否具备简易维修工具、照明设备、灭火器具等,保证农业机械稳定运转。
(2)操作人员是否酒后、过度疲劳下操作农业机械设备。
(3)农机是否安装防火罩,粘贴反光条。
(4)在驾驶农机具时,是否存在危险超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车辆随意停靠、跨越实线或中央隔离栏等危险驾驶行为。
(5)在驾驶农机具时,是否存在驾驶室超员乘坐,叶子板、牵引架和悬挂农具上非法载人。
(6)农机作业时是否存在饮食、吸烟,夜间作业时,是否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明火照明。
(7)作业时,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是否存在冒险进入存有安全隐患的部位排除故障。
(8)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先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特别是倒退行进时,注意盲区是否有人走动。
(9)农机存放场所是否有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在易于取放位置是否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并做好定期维护;是否在防火期内室外用火作业、违规使用电焊等违法行为。
(10)在相对密闭的环境内操作农业机械,如在大棚等,是否开启换气扇或打开门窗,保证场所通风良好,避免尾气中毒。
三、强化依法治理保持高压态势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激励约束,指导和监督企业强化法治思维,守牢法律底线,切实做到依法办企办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专项执法、暗查暗访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停工的一律停产停工,该追究责任的迅速移交司法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起到重罚一个、威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三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行业领域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力量和物资,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四要持续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压实各镇、各部门防控责任,强化森林火险监测、一线巡查和防灭火设施维护,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提高火情火险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2024年4月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旗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康乐0477-7626137,邮箱:eqqawb@126.com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