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发〔2021〕16号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扩散,为畜牧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健康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嘎尔迪 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巴雅尔图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哈斯牧仁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阿云嘎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额尔德尼吉雅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王晓琴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曹玉昆 八一村防疫员
段云飞 水泉子村防疫员
张新亮 水泉子村防疫员
万金成 沙章图村防疫员
达布希拉图 哈沙图嘎查防疫员
巴图布和 哈沙图嘎查防疫员
阿木尔都布兴 哈沙图嘎查防疫员
巴图斯仁 哈沙图嘎查防疫员
哈斯其其格 特布德嘎查防疫员
额尔登其鲁 特布德嘎查防疫员
娜仁满都拉 特布德嘎查防疫员
达巴拉甘 特布德嘎查防疫员
热德那萨迪 阿勒台嘎查防疫员
孟根乌拉 阿勒台嘎查防疫员
宝 锁 乌提嘎查防疫员
苏巴迪 乌提嘎查防疫员
特古斯巴雅尔 公乌素嘎查防疫员
朝格吉乐 公乌素嘎嘎查防疫员
伊力毕图 芒哈图嘎查防疫员
布音德力格尔 芒哈图嘎查防疫员
刘彦龙 陶利嘎查防疫员
李永忠 陶利嘎查防疫员
热 西 拜图嘎查防疫员
达来都荣 拜图嘎查防疫员
苏和巴特尔 拜图嘎查防疫员
布仁吉日嘎拉 拜图嘎查防疫员
赵子义 上海庙社区防疫员
马宝林 上海庙社区防疫员
莫日根都西 布拉格社区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事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常见疫病实施全面免疫,坚持常年免疫与集中免疫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镇动物防疫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提早做好动员准备工作,早部署、早行动,保障防疫物资和防疫人员及时足量到位,确保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定期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防疫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实行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指导规模场和村防疫员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存栏数、免疫数、免疫疫苗种类、免疫时间、防疫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准确无误,规范免疫过程管理。
嘎查村社区防疫员要严格按照上级兽医部门的行业要求规范进行,不得打“飞针”,要做到“一畜一针”,避免造成交叉感染。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对器械、场地、动物胴体等做好消毒工作。同时,要对生物制品包装、防护用品等废器物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不按规范操作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嘎查村社区要广泛动员村级防疫员工作力量,严格按照镇人民政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定期对辖区内养殖户、牲畜存栏量、牲畜近期出栏量、牲畜疫苗接种情况和近期调运饲草料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不漏一户一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至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三)工作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70%,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按照补免制度在集中免疫结束后每月1日—10日对辖区未免疫畜禽进行补免。
三、检疫申报程序
(一)活畜跨省调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内农牧规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活畜跨省调运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调运种用动物方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提供小反刍兽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口蹄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和布病实验室血清学检测,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2.调运饲养动物方面。要提前3天向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申报。开具检疫证明时需提供小反刍兽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口蹄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和布病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其中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可由我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实验试剂由运输个人(单位)自行购买(下方附购买方联系方式及试剂名称,仅供参考。也可以从其他正规厂家购买)。血样采集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或所属嘎查村社区防疫员进行采样,采样检测报告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合格后到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检测不合格不予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引进种用牲畜时在引进之前须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种用动物引进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二次免疫,经检疫合格才能入圈合群。
4.调运活畜时车辆必须安装GPS,向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运输车辆备案。
试剂生产厂家(仅供参考):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地区联系电话:15848904464
试剂名称:
1.小反刍兽疫病毒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2.口蹄疫A型抗体监测LB-ELISA试剂盒
3.口蹄疫0型抗体监测LB-ELISA试剂盒
4.布鲁氏菌病平板凝集试剂
(二)活畜区内调运
严格限制布病免疫区向布病非免疫区调运活畜。用于屠宰的活畜,仅限于“点对点”调运,兽医出证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备注栏中标明屠宰,并及时通知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布病非免疫地区之间调运活畜,经产地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布病非免疫地区向布病免疫的地区调运活畜应在调运前21天免疫,经产地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
调运活畜启运后,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通知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后续监管。
四、疫情报告程序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报告疫情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二)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与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将可疑动物隔离,安排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2.对动物停留区域进行消毒;
3.动物死亡应将尸体全部保留。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理;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区域时、禁止动物、人员进出屠宰场,并限制人员流动。
(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四)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五)报告疫情应说明以下内容:
1.发生疫病的时间及地点;
2.发病动物及种类、数量。死亡情况、病理变化、诊断情况等;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危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嘎查村社区要配合村级防疫员加强对调入、调出牲畜的监管,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履行好疫情观察报告职责,发现重大疫情立即报告,不得越级,不得随意向社会散布相关消息。
(八)村级防疫员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听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协助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标识化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牧民对畜禽防疫、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要把基础免疫工作放在动物防疫工作的首位,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档案管理。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对全镇散养户和养殖场逐户、逐场造册建档,掌握疫情、畜禽增减等情况,凡新增的畜禽必须及时加强一次防疫,并对来往拉运、畜产品的车辆、用具实行定期消毒,切断疫病外来渠道,保证无重大疫情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遇重大动物疫情,应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不得离开上海庙镇,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镇直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交通管制、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党政督查室和镇纪委负责对动物免疫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并及时反馈和通报督查评估结果,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上海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