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1209 发文字号 敖新疫指发〔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信息分类 乡镇文件;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概述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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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最新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响应等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自治区已启动一级响应,本次事件确定为特别重大(级)。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突发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镇党委、政府负责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嘎查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提高应对防范能力。

4.群防群控,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嘎查村社区要加强与镇直部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长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综治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政领导为成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在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成立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领导班子其余成员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敖镇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指挥部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群防群控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各嘎查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对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隔离或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将疫情应急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每名网格员。

2.镇党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出应急防控措施的建议,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疫情应急处置。

3.镇党办:动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在应急准备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在群防群控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4.镇卫健负责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对接旗卫健委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病例管理工作,及时向旗卫健委汇报疫情处理情况,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

5.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防控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疫情发生地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及恶意阻挠、干扰疫情监测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6.镇外宣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切实做好舆论管控相关工作,负责应急舆情的回应,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7.镇农牧服务组织农牧民群众及时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规范处理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和农牧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所进行监测和排查。

8.镇生态办和动检站: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湿地、水库、公园等鸟类集中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处置措施。

9.镇财政所:根据应急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和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常监测和应急所需资金,负责做好防控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10.三段地卫生院、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嘎查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及终末消毒工作。

11.镇机关事务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处置、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输、储备、调拨工作;做好值班值守人员交通、食宿、防护等保障工作。

12.镇督查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13.平安建设办负责协助嘎查村社区、卫生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居家留观人员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14.镇城管理办:清理农牧户房前屋后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和镇域范围内主要公路沿线、乡村公路沿线散落的垃圾,治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和医疗组、环境卫生整治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心理危机干预治疗组监督检查组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党群办、卫健办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统筹调度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2)提出应急防控措施建议,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

3)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4)对接旗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辖区边界处乡村道路交通管制,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5)协调解决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医疗防控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担任组长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段地卫生院负责人,敖镇派出所负责人,各嘎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党政办、卫健办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发现、报告和分析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联合公安、交警、卫健等部门在疫情发生地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全覆盖消毒、排查和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检查台账,防止疫情扩散。

3)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体征异常者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关注疫情发展态势。

4)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各项措施,针对疑似病例及时对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运救治。

5)对接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对临床医师立即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知识培训。

3.宣传舆论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镇外宣、卫健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知识宣传,普及防护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加强舆论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保持正确舆论导向。

3)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4.社会管控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嘎查村社区、平安建设办(综治室、应急管理室)、综合执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

2)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对从湖北及其他省区返回我镇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对于接触过可能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隔离或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

3做好农村牧区婚丧嫁娶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制止集体聚众聚餐等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4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及恶意阻挠、干扰疫情监测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5.交通保障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任组长,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人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办(机关事务室)、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抽调值班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设置疫情防控防堵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全覆盖消毒、排查和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检查台账,防止疫情输入。所有参与堵卡防控的工作人员要全部集中居住,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个人防护工作。

2)对过往的区外、市外和旗外、旗内车辆人员进行分类查控,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人员进行处置。

3)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检查程序,保障农畜产品、生活必需品、快递物流等货运车辆畅通。

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对接交通、交警等部门,调配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6.市场监管组。由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担任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镇综合执法局、平安建设办(应急管理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外宣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持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服务队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落实的监督,同时查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宣传引导农贸市场开办人和与动物有关的产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

3监督药店、诊所做好发热人群购买药物、就诊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4落实全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管控各景区、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 KTV、酒吧、台球室、各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7.物资保障组。由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兼人武部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综合办(机关事务室)、财政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处置、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输、储备、调拨工作,保障防控工作需要。

2)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交通、食宿、防护等保障工作。

8.监督检查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镇纪检监察室、党政综合办(督查室)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2动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在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控等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3)对我镇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应急程序及措施

应急程序包括排查登记、隔离观察、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

(一)排查登记

1.组织机构。各嘎查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排查登记工作小组,由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委成员以及网格员、党员为成员的疫情排查队伍。

2.工作职责。负责本嘎查村社区范围内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湖北返乡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信息台账。

3.工作措施

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类人员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到我的人员。

2)在嘎查村社区干部及镇各部门人员中开展排查。

3)在嘎查村、社区开展网格化摸排,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调查等方式排查外来人员情况,并实行日报送制度。

(二)隔离观察

1.组织机构。各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要组织网格员、党员和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全力做好隔离观察管控工作。

2.工作职责

1)发放和宣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操作规范》。

2)对疑似患者隔离场所开展日常消毒工作,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3)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职,主动做好早、晚2次体温检测,并密切观察被隔离人员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同时填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规定以及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制度》。

3.工作措施

1)建立人盯人防控机制,对于排查出的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要为每1名或每户居家隔离对象配备1名管控责任人,24小时管控。

2)落实家庭防护举措。被观察对象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使用后应统一收集放置到医疗垃圾袋(桶)中。同时要保障被观察对象拥有独立房间、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不定期对被观察对象所在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消杀,确保切断传播途径。

3)保持环境卫生。应经常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保持室内空气流动,降低室内致病菌的浓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如条件不具备,请至少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

4)严格管控措施。对从湖北省进入我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听从辖区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拒不配合戴口罩、擅自外出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镇派出所协助嘎查村社区做好管控工作。

5)加强警示提示。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家庭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一张隔离观察告知卡,提示和劝阻隔离期间其他人员进入隔离观察对象家庭走亲访友。

4.解除隔离

1)镇卫健办要加强与旗卫健委、疾控中心之间的沟通对接,跟进掌握隔离观察情况,以便于更好的掌握全镇隔离情况。

2)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隔离情况和隔离日期,对隔离人员未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隔离期满14天后,第一时间填写解除隔离申报表,并由辖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镇管控责任人、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旗疾控中心审核备案,并将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自行存档。

3)解除隔离后,一周内由镇管控人员和指定医务人员进行随访,详细询问解除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发现体征异常者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规范治疗。

(三)医疗救助

1.组织机构。按照职能职责,成立由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护理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助组织。

2.工作职责。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及共同居住者体温异常或出现相关临床症状时,要及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按程序上报旗疾控中心和旗人民医院电话会诊。对不能排除的可疑对象,上报旗人民医院协调派专人专车转诊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排查。对疑似患者,要严格执行《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制度》,直接转运至旗定点医院。

3.工作措施

1)落实防护措施个一,即:配备一个体温计,便于医务人员和自我体温检测;配备一个外科口罩,防止疫情传播;配备一支笔,防止交叉感染;配备一张记录表,体温检测、症状情况即测即录;发放一份提醒卡,提升自我防护知识水平;制作一个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代办”“代购等服务

2)参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模式,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及时跟进健康指导、医疗检测服务。

(四)生活保障

1.组织机构。镇后勤保障组协助做好各嘎查村社区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工作职责。保障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日常生活必需的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解决因隔离导致无法外出采购造成物资匮乏等必要的日常生活问题。

3.工作措施

1)为每户制作健康提醒卡和便民联系卡,确定管控责任人是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联络员,及时了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情况。

2)主动对接旗总工会、红十字会、民政局等部门,争取给予隔离人员适当的爱心捐助。

3)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对生活困难家庭要给予帮助支持。

四、应急终止及善后处理

(一)应急终止。由镇党委、政府向旗卫健委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经旗人民政府的同意,可以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反应。

(二)善后处理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嘎查村、社区为主、镇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疫情造成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报告、调查、防控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调查评估。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旗政府和旗卫健委。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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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1209 发文字号 敖新疫指发〔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信息分类 乡镇文件;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公开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概述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最新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响应等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自治区已启动一级响应,本次事件确定为特别重大(级)。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突发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镇党委、政府负责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嘎查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提高应对防范能力。

4.群防群控,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嘎查村社区要加强与镇直部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长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综治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政领导为成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在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成立敖勒召其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领导班子其余成员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敖镇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指挥部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群防群控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各嘎查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对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隔离或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将疫情应急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每名网格员。

2.镇党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出应急防控措施的建议,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疫情应急处置。

3.镇党办:动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在应急准备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在群防群控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4.镇卫健负责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对接旗卫健委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病例管理工作,及时向旗卫健委汇报疫情处理情况,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

5.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防控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疫情发生地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及恶意阻挠、干扰疫情监测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6.镇外宣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切实做好舆论管控相关工作,负责应急舆情的回应,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7.镇农牧服务组织农牧民群众及时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规范处理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和农牧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所进行监测和排查。

8.镇生态办和动检站: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湿地、水库、公园等鸟类集中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处置措施。

9.镇财政所:根据应急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和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常监测和应急所需资金,负责做好防控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10.三段地卫生院、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嘎查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及终末消毒工作。

11.镇机关事务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处置、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输、储备、调拨工作;做好值班值守人员交通、食宿、防护等保障工作。

12.镇督查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13.平安建设办负责协助嘎查村社区、卫生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居家留观人员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14.镇城管理办:清理农牧户房前屋后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和镇域范围内主要公路沿线、乡村公路沿线散落的垃圾,治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和医疗组、环境卫生整治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心理危机干预治疗组监督检查组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党群办、卫健办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统筹调度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2)提出应急防控措施建议,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

3)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4)对接旗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辖区边界处乡村道路交通管制,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5)协调解决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医疗防控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担任组长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段地卫生院负责人,敖镇派出所负责人,各嘎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党政办、卫健办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发现、报告和分析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联合公安、交警、卫健等部门在疫情发生地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全覆盖消毒、排查和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检查台账,防止疫情扩散。

3)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体征异常者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关注疫情发展态势。

4)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各项措施,针对疑似病例及时对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运救治。

5)对接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对临床医师立即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知识培训。

3.宣传舆论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镇外宣、卫健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知识宣传,普及防护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加强舆论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保持正确舆论导向。

3)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4.社会管控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嘎查村社区、平安建设办(综治室、应急管理室)、综合执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

2)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对从湖北及其他省区返回我镇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对于接触过可能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隔离或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

3做好农村牧区婚丧嫁娶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制止集体聚众聚餐等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4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及恶意阻挠、干扰疫情监测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5.交通保障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任组长,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人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办(机关事务室)、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抽调值班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设置疫情防控防堵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全覆盖消毒、排查和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检查台账,防止疫情输入。所有参与堵卡防控的工作人员要全部集中居住,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个人防护工作。

2)对过往的区外、市外和旗外、旗内车辆人员进行分类查控,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人员进行处置。

3)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检查程序,保障农畜产品、生活必需品、快递物流等货运车辆畅通。

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对接交通、交警等部门,调配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6.市场监管组。由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担任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嘎查村社区、镇综合执法局、平安建设办(应急管理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外宣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持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服务队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落实的监督,同时查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宣传引导农贸市场开办人和与动物有关的产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

3监督药店、诊所做好发热人群购买药物、就诊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4落实全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管控各景区、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 KTV、酒吧、台球室、各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7.物资保障组。由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兼人武部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综合办(机关事务室)、财政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处置、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输、储备、调拨工作,保障防控工作需要。

2)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交通、食宿、防护等保障工作。

8.监督检查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镇纪检监察室、党政综合办(督查室)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2动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在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控等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3)对我镇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应急程序及措施

应急程序包括排查登记、隔离观察、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

(一)排查登记

1.组织机构。各嘎查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排查登记工作小组,由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委成员以及网格员、党员为成员的疫情排查队伍。

2.工作职责。负责本嘎查村社区范围内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湖北返乡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信息台账。

3.工作措施

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类人员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到我的人员。

2)在嘎查村社区干部及镇各部门人员中开展排查。

3)在嘎查村、社区开展网格化摸排,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调查等方式排查外来人员情况,并实行日报送制度。

(二)隔离观察

1.组织机构。各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要组织网格员、党员和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全力做好隔离观察管控工作。

2.工作职责

1)发放和宣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操作规范》。

2)对疑似患者隔离场所开展日常消毒工作,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3)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职,主动做好早、晚2次体温检测,并密切观察被隔离人员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同时填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规定以及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制度》。

3.工作措施

1)建立人盯人防控机制,对于排查出的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要为每1名或每户居家隔离对象配备1名管控责任人,24小时管控。

2)落实家庭防护举措。被观察对象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使用后应统一收集放置到医疗垃圾袋(桶)中。同时要保障被观察对象拥有独立房间、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不定期对被观察对象所在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消杀,确保切断传播途径。

3)保持环境卫生。应经常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保持室内空气流动,降低室内致病菌的浓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如条件不具备,请至少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

4)严格管控措施。对从湖北省进入我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听从辖区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拒不配合戴口罩、擅自外出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镇派出所协助嘎查村社区做好管控工作。

5)加强警示提示。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家庭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一张隔离观察告知卡,提示和劝阻隔离期间其他人员进入隔离观察对象家庭走亲访友。

4.解除隔离

1)镇卫健办要加强与旗卫健委、疾控中心之间的沟通对接,跟进掌握隔离观察情况,以便于更好的掌握全镇隔离情况。

2)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隔离情况和隔离日期,对隔离人员未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隔离期满14天后,第一时间填写解除隔离申报表,并由辖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镇管控责任人、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旗疾控中心审核备案,并将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自行存档。

3)解除隔离后,一周内由镇管控人员和指定医务人员进行随访,详细询问解除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发现体征异常者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规范治疗。

(三)医疗救助

1.组织机构。按照职能职责,成立由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护理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助组织。

2.工作职责。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及共同居住者体温异常或出现相关临床症状时,要及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按程序上报旗疾控中心和旗人民医院电话会诊。对不能排除的可疑对象,上报旗人民医院协调派专人专车转诊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排查。对疑似患者,要严格执行《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制度》,直接转运至旗定点医院。

3.工作措施

1)落实防护措施个一,即:配备一个体温计,便于医务人员和自我体温检测;配备一个外科口罩,防止疫情传播;配备一支笔,防止交叉感染;配备一张记录表,体温检测、症状情况即测即录;发放一份提醒卡,提升自我防护知识水平;制作一个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代办”“代购等服务

2)参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模式,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及时跟进健康指导、医疗检测服务。

(四)生活保障

1.组织机构。镇后勤保障组协助做好各嘎查村社区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工作职责。保障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日常生活必需的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解决因隔离导致无法外出采购造成物资匮乏等必要的日常生活问题。

3.工作措施

1)为每户制作健康提醒卡和便民联系卡,确定管控责任人是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联络员,及时了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情况。

2)主动对接旗总工会、红十字会、民政局等部门,争取给予隔离人员适当的爱心捐助。

3)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对生活困难家庭要给予帮助支持。

四、应急终止及善后处理

(一)应急终止。由镇党委、政府向旗卫健委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经旗人民政府的同意,可以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反应。

(二)善后处理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嘎查村、社区为主、镇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疫情造成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报告、调查、防控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调查评估。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旗政府和旗卫健委。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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