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3890 | 发文字号 | 鄂前环评字〔2016〕21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单位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前环评字〔2016〕21号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
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项目起点坐标为北纬38°12′31.84″、东经107°28′52.07″,终点坐标为北纬38°14′08.04″、东经107°28′54.11″。雨水管网总长3361米,起点敷设于已建道路的一侧空地,不对现状沥青混凝土道路进行破坏,道路尽头途径荒地通往中水湖,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雨水管网的敷设无永久占地施工期土方开挖,土方与管网暂时堆存的临时占用地面积为8402.5㎡。
本项目建设及规模:敷设雨水主管网3361米及雨水检查井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其中:主管采用管径为DN12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项目总投资9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经我局研究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①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管基开挖,减少扬尘,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施工过程中保持工完料清的原则,每完成一段,需要恢复的立即恢复至原貌;②避免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施工渣场、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防尘;③管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及时用于回填,并压实;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⑤施工期废水不外排;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声敏感点处车速、设置警示牌等。⑦铺设沥青时选择在晴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间实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⑧建筑垃圾按有关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严格做好防雨、防流失、防泄漏、防飞扬。项目建成后,尽快清理建筑弃渣,加强周围的绿化建设工作,进行地貌植被恢复。
2、运营后安排人员实施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3、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须建立有效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机制,认真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我局委托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5年之内有效,如果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3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3890 | 发文字号 | 鄂前环评字〔2016〕21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单位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前环评字〔2016〕21号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托克前旗
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雨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工业一路至中水湖,项目起点坐标为北纬38°12′31.84″、东经107°28′52.07″,终点坐标为北纬38°14′08.04″、东经107°28′54.11″。雨水管网总长3361米,起点敷设于已建道路的一侧空地,不对现状沥青混凝土道路进行破坏,道路尽头途径荒地通往中水湖,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雨水管网的敷设无永久占地施工期土方开挖,土方与管网暂时堆存的临时占用地面积为8402.5㎡。
本项目建设及规模:敷设雨水主管网3361米及雨水检查井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其中:主管采用管径为DN12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项目总投资9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经我局研究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①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管基开挖,减少扬尘,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施工过程中保持工完料清的原则,每完成一段,需要恢复的立即恢复至原貌;②避免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施工渣场、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防尘;③管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及时用于回填,并压实;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⑤施工期废水不外排;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大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6:00)及中午休息时间(12:00-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声敏感点处车速、设置警示牌等。⑦铺设沥青时选择在晴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间实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⑧建筑垃圾按有关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严格做好防雨、防流失、防泄漏、防飞扬。项目建成后,尽快清理建筑弃渣,加强周围的绿化建设工作,进行地貌植被恢复。
2、运营后安排人员实施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3、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须建立有效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机制,认真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我局委托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5年之内有效,如果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