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环函〔2015〕3号
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
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鄂托克前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蒙宁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鄂前高路函〔2015〕2号)已收悉,经我局现场勘查,该路段不经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路两侧共有21户居民,最近直线距离42米,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要求;
二、项目初建期间,加强施工垃圾的管理,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防止建筑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严禁污水、施工噪音及粉尘对周围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排放限值排放;
四、生活垃圾排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五、项目开工后,应立即通知我局以备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完工后,临时占地要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
七、项目完工后,立即向审批的环保部门递交试生产和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