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744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2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单位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1年04月1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一、职责调整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职责;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旗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旗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旗减排项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劝其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全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我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全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旗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旗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旗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环境保护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发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环境形势综合分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众团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旗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和评比先进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
四、人员编制
旗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务和水土保护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和水土保护局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标题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744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2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单位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1年04月1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一、职责调整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职责;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旗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旗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旗减排项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劝其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全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我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全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旗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旗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旗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环境保护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发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环境形势综合分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众团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旗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和评比先进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
四、人员编制
旗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务和水土保护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和水土保护局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