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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托克前旗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4 14:5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鄂托克前旗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公共电网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延伸服务费用,不包含送电后因项目用途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二、投资界面 

  (一)低压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 

  用电容量160kW以下,采用低压(380/220V)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产权分界点为计量综合表箱出线压接螺栓。 

  (二)中高压客户 

  中高压客户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其中涉及的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涉及的土建工程由各旗区政府承担投资;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线路通道征占以及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它相关手续与费用。 

  三、成本计入标准和结算、拨付程序 

  (一)成本计入标准 

  全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出让土地成本的定额标准由旗住建局会同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和旗能源局制定。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计入成本标准,按出让或划拨地块的面积计算,按照居住类60元/平方米,商办类70元/平 方米,一般工业90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与其他70元/平方米。 混合用地类项目按照规划明确的混合性质比例,对用地面积 进行分摊计算,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 

  (二)成本结算程序 

  全旗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定额标准,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出让或划拨土地项目投资估算,并在出让或划拨土地成本中单列。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办理土地出让金预结算方案时,将该项费用在结算方案中单独列示,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该项费用直接结算至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 

  (三)拨付程序 

  1.土地供应完成后,全旗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告知供电企业。 

  2.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收到供电企业递交的土建工程开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审核价的20%,总额不高于50%)拨付至供电企业。 

  3.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收到供电企业递交的土建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审核价的30%,总额不高于80%)拨付至供电企业。 

  4.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根据项目地块属地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供电公司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5.供电公司在工程各类费用报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财务决算报告,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 构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两个月内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在收到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按多退少补原则及时结清尾款。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在工程决算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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