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乡镇和政府部门财务信息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预算说明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17:04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旗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和管理,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

  3.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权力;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考核各镇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以及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统一调动各镇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务。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工作,统一制定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执法标志、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

   6.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行使城镇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环境保护、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未经批准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8.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黑色路面以外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调配合各股室工作,确保工作顺畅;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事宜、党群工作、干部理论学习、业务数据统计、行政审批和政务窗口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管理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旗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全旗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核;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与旗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组织部署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推进法治鄂前旗建设。

   3.法制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各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和各中队、股室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负责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和行风建设。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21.78万元,比2020年预增加12.18万元,增加2.9%,增加主要是由于雇用工工资基数较2020年增长20%,顾人员经费增加;我单位职能职责范围较上一年度扩大,顾事业费增加。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2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7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21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78万元,占比100 %。

  主要用于在职工工资、雇佣工工资、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1.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个人部分325.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219.18万元,雇佣工106.03万元。

  2.公用经费28.56万元,其中:办公费6.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三公”经费15.53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福利费1.23万元;事业经费68万元(国土规划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执勤经费14万元、违法建筑拆除费8万元、小广告清除费8万元、停车位划线费20万元、流浪狗抓捕5万元、违停系统运行费3万元)。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3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长2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16万元,增长3.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25%。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56万元,比上年增加3.83万元,增加4.13%。其中:办公费6.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三公”经费15.53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福利费1.23万元;事业经费68万元(国土规划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执勤经费14万元、违法建筑拆除费8万元、小广告清除费8万元、停车位划线费20万元、流浪狗抓捕5万元、违停系统运行费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职能职责范围较上一年度扩大,顾事业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责任履行等指标进行评价国土规划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执勤经费14万元、违法建筑拆除费8万元、小广告清除费8万元、停车位划线费20万元、流浪狗抓捕5万元、违停系统运行费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5辆,铲车1辆,电瓶车2,清障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2021年预算说明附件表(1)(2)

        2021年预算说明附件表(1).xls
        2021年预算说明附件表(2).xls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