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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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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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教勒召旗镇新区大街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邮编:016200  电话:0477-762335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市、旗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服务为民、改革创新、精准高效原则,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部门年度决算11条,部门预算1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2条;累计形成日常工作及重点领域相关工作信息302条,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相关文件、信息1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件,已在受理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三审”制度,将公开保密审查纳入政府信息制作过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涉及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未经审查的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正面传播原则,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按规定及时对公开平台进行更新,积极丰富信息发布的形式、内容,不断扩大公开信息的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定期开展自查,严防公开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或存在严重错敏字,公开平台页面被挂马、国家名称错误等情况等问题。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持续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维护和监督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发布失信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3

0

0

0

0

0

3

四、转结下年度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督办人员督办工作开展不到位;承办人员工作不主动,不积极,采取拖延、敷衍、消极应付的态度,避重就轻;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信息传递不及时,工作无法及时协调,致使工作开展拖延;分管领导重视度不够,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推动不足,对答复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答复不及时、答复内容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是理论学习不足,业务水平不扎实,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适用《条例》中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在实施《条例》时行动滞后,动作缓慢,未能充分认识答复不当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法治思维缺失,不能有效利用法律顾问参与办理,法律资源闲置,致使答复存在要素不齐全、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甚至违法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及时跟踪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各承办股室、二级单位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合法有据、规范合理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例会学习计划,引导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能力。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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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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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教勒召旗镇新区大街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邮编:016200  电话:0477-762335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市、旗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服务为民、改革创新、精准高效原则,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部门年度决算11条,部门预算1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2条;累计形成日常工作及重点领域相关工作信息302条,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相关文件、信息1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件,已在受理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三审”制度,将公开保密审查纳入政府信息制作过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涉及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未经审查的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正面传播原则,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按规定及时对公开平台进行更新,积极丰富信息发布的形式、内容,不断扩大公开信息的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定期开展自查,严防公开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或存在严重错敏字,公开平台页面被挂马、国家名称错误等情况等问题。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持续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维护和监督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发布失信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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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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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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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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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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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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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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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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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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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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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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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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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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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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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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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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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

0

0

0

0

0

3

四、转结下年度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1

0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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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督办人员督办工作开展不到位;承办人员工作不主动,不积极,采取拖延、敷衍、消极应付的态度,避重就轻;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信息传递不及时,工作无法及时协调,致使工作开展拖延;分管领导重视度不够,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推动不足,对答复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答复不及时、答复内容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是理论学习不足,业务水平不扎实,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适用《条例》中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在实施《条例》时行动滞后,动作缓慢,未能充分认识答复不当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法治思维缺失,不能有效利用法律顾问参与办理,法律资源闲置,致使答复存在要素不齐全、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甚至违法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及时跟踪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各承办股室、二级单位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合法有据、规范合理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例会学习计划,引导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能力。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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