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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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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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总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医保局栏目、“鄂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活动、宣传栏、海报条幅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对外公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3条、财政预决算公开2期,“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暂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坚持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形成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他股室及二级单位共同参与的制度体系,确保职责分明、上下联动,配合得当。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利用公开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及时与旗政务服务局沟通对接,主动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鄂托克前旗发布等公布各类信息和动态。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专题培训学习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化建设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各类培训和实际操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我局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保密等各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务工作的理解、 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开展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工作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公开的方式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欠缺,在及时更新、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障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办好微信公众号的同时,不断探索拓展其他新媒体公开平台,推进融媒体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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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总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医保局栏目、“鄂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活动、宣传栏、海报条幅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对外公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3条、财政预决算公开2期,“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暂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坚持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形成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他股室及二级单位共同参与的制度体系,确保职责分明、上下联动,配合得当。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利用公开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及时与旗政务服务局沟通对接,主动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鄂托克前旗发布等公布各类信息和动态。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专题培训学习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化建设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各类培训和实际操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我局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保密等各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务工作的理解、 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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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规范性文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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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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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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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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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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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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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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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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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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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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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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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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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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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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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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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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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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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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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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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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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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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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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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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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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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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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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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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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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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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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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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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开展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工作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公开的方式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欠缺,在及时更新、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障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办好微信公众号的同时,不断探索拓展其他新媒体公开平台,推进融媒体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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