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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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函〔201911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呈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

政府信息公开度报告的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

现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2018年度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329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2018年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等方面撰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xxgk.etkq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和“政和鄂前旗”微信公众号中查阅,也可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16室索取、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提供的方式反映或直接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鄂托克前旗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及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旗本级及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本地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在做好旗本级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控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出台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印发了《鄂托克前旗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鄂前政办发〔201849号),对我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印发了《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办发〔201863号),将要点分成4个方面12项工作,对各镇、各部门年度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对全旗1个开发区、4个镇和59个部门纳入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并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等多个子栏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公开,并印发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96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监管大数据中心等9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50号),启用了9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四是加强监控考核。努力探索季度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每季度发文通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及整体公开情况。同时,与旗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主动对接年终实绩考核指标,并确保分值权重比例不少于4%。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2018年6月,我旗邀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科、信息科相关同志,分别就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作专题培训,培训100多人次。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我旗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平时还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传授相关知识,并深入交流学习。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办发〔20183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66号)的重点任务梳理说明本旗任务完成情况,我旗结合实际,及时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办发〔201863号)并经过各镇、各部门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报、其他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数18899条(包含规范性文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4个。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方面  

1.加强预期引导。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客观发布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对涉及我旗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围绕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各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并深入解读。旗财政局对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从征收部门、收入结构、行业划分、分项目执行情况、分行业、重点税源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研判,对民生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说明,确保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旗统计局按时发布全旗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正确引导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判断。年,共发布统计类信息60条。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4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将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2018年度主动公开工作中一是旗发改局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上墙公示、书面告知、网上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争取到上级投资项目18个,获得专项投资14599万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5890.4万元,涉及农牧林水、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服务业、机场等领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共审批项目98项,总投资70.61亿元,并通过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及时公开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2018年,共组织工程招投标32次,进场交易总投资额1836.2415万元,中标总金额1785.3601万元,节约资金50.8815万元,节约率2.77%;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395次,预算总额19258.7102万元,成交总额18437.0918万元,节约资金821.6184万元,节约率4.27%;组织产权交易3次,起始价32757.0465万元,成交价32757.0465万元。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我旗公共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方面

4.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2018本次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旗直24个部门开展。标准化建设后的权责事项共6483项,其中行政许可182项,行政处罚5334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强制执行48项,行政监督检查471项,行政强制措施157项,其他行政权力162项。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全部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依法行政”栏目中及时按要求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5.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公开方面。对京津风沙源、畜牧良种补贴、绒山羊保种项目、草牧业试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培训、追溯体系建设及后续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进行公开。二是推进重点工作方面。围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农牧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工作,以工作动态、举措、成效和取得经验等方式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宣传我旗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三是推进农村牧区改革方面。在鄂托克前旗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系统及时发布、上传涉及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信息。

6.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按照《预算法》和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我旗以打造阳光财政、推进依法理财为目的,除涉密部门外,全旗144个预算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将2018年全旗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等,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公开。二是以改革促发展,高质量地推动税收事业取得新进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新机构、新形象、新服务为基点,坚持“强化征缴、清缴欠税、规范流程、化解难题”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税收管理,有序有效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性政策,稳步推开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个税改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真真切切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的稳步开展。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方面

7.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制定印发《鄂托克前旗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煤电一体化实现煤炭企业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鄂托克前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回购方案》,及时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政策和相关信息。

8.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围绕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着力提升“1+6”红色旅游软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提高消费者获得感,打造4D厨房71家,命名农村牧区“四好”示范户20户,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认真做好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受理,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130起,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利用微信公众号、旗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分析4期,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发布消费警示7期。及时公开元旦春节应节商品、日用消费品、加油机、农资产品、建材产品、危险化学品、计量器具、汽柴油、汽车配件等执法专项行动80余次。公开各类违法案件402起,公开滴灌带、建筑材料、成品油、农资、家电等商品质量监督抽检163批次,对监督抽检35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方面

9.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坚持精准识别与精准退出相结合。按照“不降低标准、不吊高胃口”的原则,严格贫困户认定标准和程序,努力做到排查全覆盖、识别全覆盖。同时,严格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和要求,讲清政策、算清账,把符合脱贫标准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二是坚持保基本与管长远相结合。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帮扶举措,按需点菜、按需配餐重点强化产业扶持、突出企业带动,统筹落实好各类兜底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有保障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坚持包联关系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原则持续落实各项脱贫举措,切实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长久稳定增收。三是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开展提升内生动力,我脱贫我光荣”等主题活动,挖掘选树了一批脱贫致富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让贫困户真心想脱贫、真心想致富。针对贫困户的发展需求,组建专业科技服务队,宣传产业政策、开展技术培训、传达市场信息,增强贫困户自主脱贫的信心和能力。四是坚持任务落实与督查考核相结合。制定了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主,“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包联驻村工作实施办法等为支撑的1+15”政策体系形成了市级、级、部门、镇企业包扶的“4+1包联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制定了精准脱贫攻坚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加大对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做到任务明责任清督查紧问责严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10.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项目环评批复、行政处罚、环保工作报告、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工作相关信息112条,同时按季度公开全旗空气质量情况。旗环保局、水务局、疾控中心等单位联合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二是编制印发《鄂托克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鄂托克前旗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湖长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分解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主的6大任务,及时公开河湖保护情况等信息。目前,我旗辖区内共有河湖19个,其中河流有13条,总长度342.87km,流域面积4741k㎡;水面在0.5 k㎡以上湖泊共6个,水面面积约8.74k㎡。

11.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力度,及时公开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和我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结果等信息。二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发布《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光分班”等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加强校园安全,争取校园安全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四是旗卫计局积极推行旗直各医疗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旗直医疗卫计机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和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满意率。

12.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旗政府网站以及商场超市LED屏、公开栏等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信息、动态信息300余次。完成食品抽检645批次,药械抽检27批次,检测合格率98%。同时,充分发挥建成的28个食品安全快检室的快速筛选作用,将每月最后一周周四确定为快检开放日,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让广大公众亲自参与到食品快速检测中来,累计快检筛查食品7642批次。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方面

2018年,通过努力做好“六个加强”工作,“五公开”、政策解读、年报编制发布等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旗政府网站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监控监督更加有力,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领导小组调整更加及时等诸多实效处处彰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8年,全旗依申请公开申请。加强主动公开的同时,继续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建立网站受理和办公室填表受理工作方式,制作依申请公开各类表单,进一步规范答复机制。

          四、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我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的政务公开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仍然还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继续抓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前党办字〔2017〕52号),充分利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发布“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年度工作要点等信息,切实提升信息质量,让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是继续完善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对“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结果纳入2019年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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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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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政办函〔201911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呈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

政府信息公开度报告的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

现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2018年度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329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8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2018年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等方面撰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xxgk.etkq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和“政和鄂前旗”微信公众号中查阅,也可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16室索取、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提供的方式反映或直接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鄂托克前旗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及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旗本级及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本地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在做好旗本级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控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出台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印发了《鄂托克前旗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鄂前政办发〔201849号),对我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印发了《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办发〔201863号),将要点分成4个方面12项工作,对各镇、各部门年度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对全旗1个开发区、4个镇和59个部门纳入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并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等多个子栏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公开,并印发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96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监管大数据中心等9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50号),启用了9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四是加强监控考核。努力探索季度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每季度发文通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及整体公开情况。同时,与旗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主动对接年终实绩考核指标,并确保分值权重比例不少于4%。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2018年6月,我旗邀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科、信息科相关同志,分别就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作专题培训,培训100多人次。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我旗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平时还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传授相关知识,并深入交流学习。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办发〔20183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66号)的重点任务梳理说明本旗任务完成情况,我旗结合实际,及时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办发〔201863号)并经过各镇、各部门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报、其他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数18899条(包含规范性文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4个。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方面  

1.加强预期引导。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客观发布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对涉及我旗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围绕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各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并深入解读。旗财政局对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从征收部门、收入结构、行业划分、分项目执行情况、分行业、重点税源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研判,对民生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说明,确保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旗统计局按时发布全旗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正确引导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判断。年,共发布统计类信息60条。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4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将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2018年度主动公开工作中一是旗发改局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上墙公示、书面告知、网上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争取到上级投资项目18个,获得专项投资14599万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5890.4万元,涉及农牧林水、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服务业、机场等领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共审批项目98项,总投资70.61亿元,并通过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及时公开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2018年,共组织工程招投标32次,进场交易总投资额1836.2415万元,中标总金额1785.3601万元,节约资金50.8815万元,节约率2.77%;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395次,预算总额19258.7102万元,成交总额18437.0918万元,节约资金821.6184万元,节约率4.27%;组织产权交易3次,起始价32757.0465万元,成交价32757.0465万元。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我旗公共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方面

4.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2018本次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旗直24个部门开展。标准化建设后的权责事项共6483项,其中行政许可182项,行政处罚5334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强制执行48项,行政监督检查471项,行政强制措施157项,其他行政权力162项。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全部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依法行政”栏目中及时按要求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5.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公开方面。对京津风沙源、畜牧良种补贴、绒山羊保种项目、草牧业试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培训、追溯体系建设及后续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进行公开。二是推进重点工作方面。围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农牧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工作,以工作动态、举措、成效和取得经验等方式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宣传我旗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三是推进农村牧区改革方面。在鄂托克前旗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系统及时发布、上传涉及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信息。

6.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按照《预算法》和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我旗以打造阳光财政、推进依法理财为目的,除涉密部门外,全旗144个预算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将2018年全旗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等,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公开。二是以改革促发展,高质量地推动税收事业取得新进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新机构、新形象、新服务为基点,坚持“强化征缴、清缴欠税、规范流程、化解难题”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税收管理,有序有效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性政策,稳步推开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个税改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真真切切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的稳步开展。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方面

7.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制定印发《鄂托克前旗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煤电一体化实现煤炭企业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鄂托克前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回购方案》,及时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政策和相关信息。

8.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围绕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着力提升“1+6”红色旅游软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提高消费者获得感,打造4D厨房71家,命名农村牧区“四好”示范户20户,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认真做好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受理,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130起,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利用微信公众号、旗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分析4期,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发布消费警示7期。及时公开元旦春节应节商品、日用消费品、加油机、农资产品、建材产品、危险化学品、计量器具、汽柴油、汽车配件等执法专项行动80余次。公开各类违法案件402起,公开滴灌带、建筑材料、成品油、农资、家电等商品质量监督抽检163批次,对监督抽检35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方面

9.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坚持精准识别与精准退出相结合。按照“不降低标准、不吊高胃口”的原则,严格贫困户认定标准和程序,努力做到排查全覆盖、识别全覆盖。同时,严格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和要求,讲清政策、算清账,把符合脱贫标准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二是坚持保基本与管长远相结合。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帮扶举措,按需点菜、按需配餐重点强化产业扶持、突出企业带动,统筹落实好各类兜底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有保障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坚持包联关系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原则持续落实各项脱贫举措,切实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长久稳定增收。三是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开展提升内生动力,我脱贫我光荣”等主题活动,挖掘选树了一批脱贫致富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让贫困户真心想脱贫、真心想致富。针对贫困户的发展需求,组建专业科技服务队,宣传产业政策、开展技术培训、传达市场信息,增强贫困户自主脱贫的信心和能力。四是坚持任务落实与督查考核相结合。制定了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主,“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包联驻村工作实施办法等为支撑的1+15”政策体系形成了市级、级、部门、镇企业包扶的“4+1包联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制定了精准脱贫攻坚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加大对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做到任务明责任清督查紧问责严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10.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项目环评批复、行政处罚、环保工作报告、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工作相关信息112条,同时按季度公开全旗空气质量情况。旗环保局、水务局、疾控中心等单位联合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二是编制印发《鄂托克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鄂托克前旗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湖长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分解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主的6大任务,及时公开河湖保护情况等信息。目前,我旗辖区内共有河湖19个,其中河流有13条,总长度342.87km,流域面积4741k㎡;水面在0.5 k㎡以上湖泊共6个,水面面积约8.74k㎡。

11.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力度,及时公开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和我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结果等信息。二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发布《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光分班”等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加强校园安全,争取校园安全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四是旗卫计局积极推行旗直各医疗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旗直医疗卫计机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和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满意率。

12.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旗政府网站以及商场超市LED屏、公开栏等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信息、动态信息300余次。完成食品抽检645批次,药械抽检27批次,检测合格率98%。同时,充分发挥建成的28个食品安全快检室的快速筛选作用,将每月最后一周周四确定为快检开放日,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让广大公众亲自参与到食品快速检测中来,累计快检筛查食品7642批次。

)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方面

2018年,通过努力做好“六个加强”工作,“五公开”、政策解读、年报编制发布等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旗政府网站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监控监督更加有力,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领导小组调整更加及时等诸多实效处处彰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8年,全旗依申请公开申请。加强主动公开的同时,继续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建立网站受理和办公室填表受理工作方式,制作依申请公开各类表单,进一步规范答复机制。

          四、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我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的政务公开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仍然还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继续抓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前党办字〔2017〕52号),充分利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发布“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年度工作要点等信息,切实提升信息质量,让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是继续完善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对“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结果纳入2019年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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