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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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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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挥: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朱珏桥        人民武装部部长

思军宇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常务副总指挥)

赵治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康世平        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朱毅宁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究维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副局长

阿木尔格西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马玉福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

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谢佳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强明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旗水利局副局长

阿古拉        旗农牧局副局长

宋俊宝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薛海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吴振祥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伊拉图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聂松花        旗气象局副局长

穆力根        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余培智        敖勒召其镇副镇长

哈斯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副镇长

          城川镇副镇长

谢建宾        昂素镇副镇长

吴克军        中国联通鄂托克前旗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鄂托克前旗分公司总经理

牛玉娟        中国电信鄂托克前旗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政策,研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旗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批准和实施监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日升同志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部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全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提请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督查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武装部。协助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存储工作。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等。

(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立项工作。

(五)旗财政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按照有关部门对全旗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应急资金的分配意见,对资金进行下达;负责协同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六)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七)旗工信和科技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技术研究,支持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八)旗公安局。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作业点安全验收,核发安全合格证书或同意证明,配合完成作业人员备案和作业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的转场运输和存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九)旗司法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依法行政工作。

(十)旗自然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资料共享、联动联防、灾情会商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御规划,开展监测防治。

(十一)旗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对大气、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十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城镇内涝预报预警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十三)旗交通运输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评估制度,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十四)旗水利局。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供辖区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建立雨情、汛情、旱情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旗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测报和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的评估会商制度;协同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组织农牧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

(十六)旗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十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疫工作,抢救受灾伤病员;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突发疫病事件的相关信息。

(十八)旗应急管理局。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引发的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和评估,建立灾情通报制度;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十九)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林草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工作。

(二十)旗气象局。负责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请指挥部批准;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和作业指挥体系;发布作业公告;负责所属作业点的空域申请;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购置、更新、年检、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炮弹的订购调配和转场工作;负责组织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分析评估工作。

(二十一)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二十二)联通鄂托克前旗分公司、电信鄂托克前旗分公司、移动鄂托克前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辖区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管理工作;协助气象局管理辖区内气象监测设施和灾害防御设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统一筹资、统一联防、统一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人员培


训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农牧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科技、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及武装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切实形成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今后,除旗领导外,指挥部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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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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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挥: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朱珏桥        人民武装部部长

思军宇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常务副总指挥)

赵治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康世平        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朱毅宁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究维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副局长

阿木尔格西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马玉福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

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谢佳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强明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旗水利局副局长

阿古拉        旗农牧局副局长

宋俊宝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薛海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吴振祥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伊拉图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聂松花        旗气象局副局长

穆力根        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余培智        敖勒召其镇副镇长

哈斯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副镇长

          城川镇副镇长

谢建宾        昂素镇副镇长

吴克军        中国联通鄂托克前旗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鄂托克前旗分公司总经理

牛玉娟        中国电信鄂托克前旗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政策,研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旗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批准和实施监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日升同志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部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全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提请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督查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武装部。协助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存储工作。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等。

(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立项工作。

(五)旗财政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按照有关部门对全旗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应急资金的分配意见,对资金进行下达;负责协同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六)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七)旗工信和科技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技术研究,支持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八)旗公安局。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作业点安全验收,核发安全合格证书或同意证明,配合完成作业人员备案和作业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的转场运输和存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九)旗司法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依法行政工作。

(十)旗自然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资料共享、联动联防、灾情会商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御规划,开展监测防治。

(十一)旗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对大气、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十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城镇内涝预报预警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十三)旗交通运输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评估制度,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十四)旗水利局。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供辖区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建立雨情、汛情、旱情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旗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测报和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的评估会商制度;协同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组织农牧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

(十六)旗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十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疫工作,抢救受灾伤病员;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突发疫病事件的相关信息。

(十八)旗应急管理局。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引发的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和评估,建立灾情通报制度;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十九)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林草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工作。

(二十)旗气象局。负责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请指挥部批准;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和作业指挥体系;发布作业公告;负责所属作业点的空域申请;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购置、更新、年检、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炮弹的订购调配和转场工作;负责组织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分析评估工作。

(二十一)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二十二)联通鄂托克前旗分公司、电信鄂托克前旗分公司、移动鄂托克前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辖区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管理工作;协助气象局管理辖区内气象监测设施和灾害防御设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统一筹资、统一联防、统一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人员培


训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农牧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科技、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及武装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切实形成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今后,除旗领导外,指挥部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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