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大数据发〔2020〕12号)、《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鄂托克前旗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推动“四区”建设为己任,全力建设“数字鄂前旗”,彻底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全市标准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化建设,逐步覆盖开发区、全镇、各部门。一是逐一明确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交互方式,明确全旗数据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完善开放目录及数据,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做好共享目录梳理、共享目录确认、共享目录发布、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等工作。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以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信息联享、多渠道联通”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编制目录范围。三是督促各部门及时上传数据、定期更新数据,对于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目录及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以数据应用为主线,重点突破。按照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实现两条以上的应用,结合业务需求,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推出一批高质量数据应用。
(三)强化安全保障。按照《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全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旗大数据中心要与各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2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开发区、各镇、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重点攻坚。2022年8月底前,按照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动完成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清理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按照市级资源目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梳理资源目录,每个部门至少有2条数据被应用或应用其他部门数据;9月底前,各部门数据开放目录至少达2个,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数据应用。2022年10底前,推出一批高质量应用。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资源目录逐步增加、指标持续细化、数据高频交互,具备数据的综合分析、挖掘、应用功能,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源目录、目录数据上传、应用的范围和频次、定期更新工作等,推出一批高质量应用。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的经验,对应用成效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宣传,鼓励各部门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旗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相关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机制等制度机制,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派专人对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数据接入、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相关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机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方行为,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遵循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督促系统建设使用部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四)建立考核制度。继续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将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共享排行、信息资源共享响应及时率、数据更新鲜活率、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确保旗级公共信息平台高效运行。
现将《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大数据发〔2020〕12号)、《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鄂托克前旗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推动“四区”建设为己任,全力建设“数字鄂前旗”,彻底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全市标准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化建设,逐步覆盖开发区、全镇、各部门。一是逐一明确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交互方式,明确全旗数据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完善开放目录及数据,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做好共享目录梳理、共享目录确认、共享目录发布、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等工作。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以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信息联享、多渠道联通”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编制目录范围。三是督促各部门及时上传数据、定期更新数据,对于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目录及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以数据应用为主线,重点突破。按照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实现两条以上的应用,结合业务需求,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推出一批高质量数据应用。
(三)强化安全保障。按照《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全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旗大数据中心要与各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2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开发区、各镇、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重点攻坚。2022年8月底前,按照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动完成鄂托克前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清理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按照市级资源目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梳理资源目录,每个部门至少有2条数据被应用或应用其他部门数据;9月底前,各部门数据开放目录至少达2个,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数据应用。2022年10底前,推出一批高质量应用。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资源目录逐步增加、指标持续细化、数据高频交互,具备数据的综合分析、挖掘、应用功能,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源目录、目录数据上传、应用的范围和频次、定期更新工作等,推出一批高质量应用。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的经验,对应用成效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宣传,鼓励各部门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旗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相关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机制等制度机制,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派专人对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数据接入、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相关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机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方行为,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遵循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督促系统建设使用部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四)建立考核制度。继续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将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共享排行、信息资源共享响应及时率、数据更新鲜活率、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确保旗级公共信息平台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