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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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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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10   20203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历史背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未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此次声环境功能区以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划分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施行);

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其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号)。

2.《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由鄂托克前旗规划审验中心于20199月提供。

四、执行标准

4-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限值

                                      单位:dBA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10   20203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历史背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未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此次声环境功能区以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划分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施行);

  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其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号)。

  2.《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由鄂托克前旗规划审验中心于20199月提供。

  四、执行标准

  4-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限值

                                        单位: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注:适用于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1.“昼间6:002200之间,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2.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划分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区域,可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六、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4b类铁路交通干线。

  (二)划分方法

  1.确定区划单元:将土地利用性质、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区域以次级以上(包含次级)交通干线、水系等明显线状地围成区划单元;

  2.对各区划单元用地性质进行详细调查,并对类用地、类用地面积及占比进行统计汇总;

  3.对各区划单元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分析;

  4.将用地性质、声环境质量相近且相邻的区划单元连片;

  5.根据类用地、类用地占比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确定;

  6.余下区域确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7.在此基础上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如下:

  1)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

  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米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

  2距离确定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如下:

  6-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确定

  

类别

  源强类型

  交通干线边界外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控出前排遮挡并受到交通干线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表6-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依据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现状调查,在规划范围内,去除未规划用地性质且未建成的区域,区划面积约15.56km2。划分结果如下:

  划分范围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约10.66km2,占区划面积的68.51%2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约0.5km2,占区划面积的3.21%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约4.4km2,占区划面积的28.28%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共计20条,其中4a类道路交通干线20条,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4b类铁路交通干线;交通场站1处,总面积约0.01 km2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区1个,总面积约10.66km2,划分结果见表7-1

  7-1 1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类型

  区划

  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1类区

  1-1

  鄂托克前旗

  城区片区

  区划东界——苏力迪街东延长线——涛海路——区划东南界——金驼药业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敖勒召其东街)——涛龙南路——圣火公园南侧及西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西环路——沙日塔拉西街——鹰骏北路——北环路(宝日陶老亥街)——经一路——鄂尔多斯清真畜产品市场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北路)——经三路——X628

  10.66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类区4个,总面积约0.92km2,划分结果见表7-2

  7-2 2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类型

  区划

  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2类区

  2-1

  金驼药业、华荣扶贫活畜产品交易市场片区、未利用地片区

  区划东界——圣火公园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涛龙南路——金驼药业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敖勒召其东街)

  0.5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类区4个,总面积约4.32km2,划分结果见表7-3

  7-3 3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类型

  区划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3类区

  3-1

  工业区北片区

  X628——经三路——鄂尔多斯清真畜产品市场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北路)——经一路——工业一路

  2.13

  3-2

  食品加工物流园、热源厂

  片区

  区划东界——区划东南界——涛海路——苏力迪街东延长线

  0.8

  3-3

  工业区南片区

  涛龙南路——区划南界(敖昂公路)——区划西界(西环路南延长线)——圣火公园南侧及西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

  1.47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为20条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以及交通场站。见表7-4

   

  7-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道路干线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点名称

  终点名称

  长度(km

  1

  沙日塔拉街

  主干路

  西环路

  乌兰社区

  东侧

  3.441

  2

  苏力迪街

  主干路

  西环路

  涛海路

  3.059

  3

  其巴嘎图街

  主干路

  西环路

  涛海路

  3.386

  4

  涛龙路

  主干路

  北环路

  阿拉泰路(横山-

  上海庙)

  3.964

  5

  鹰骏路

  主干路

  北环路

  远期规划

  城南路

  3.215

  6

  涛海路

  主干路

  工业三路

  其巴嘎图街

  3.505

  7

  工业三路

  主干路

  经一路

  X628

  1.661

  8

  敖勒召其西街

  主干路

  西环路

  鹰骏路

  0.861

  9

  工业一路

  次干路

  西环路

  区划面

  东边界

  3.942

  10

  工业二路

  次干路

  经一路

  经三路

  1.339

  11

  上海庙路

  次干路

  沙日塔拉街

  远期规划

  城南路

  2.703

  12

  西环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敖勒召其

  西街

  4.349

  13

  公园路

  次干路

  西环路

  芒哈图路

  2.051

  14

  宝日陶老亥街(北环路)

  次干路

  鹰骏路

  芒哈图路

  1.396

  15

  经一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北环路

  1.711

  16

  经二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北环路

  0.479

  17

  芒哈图路

  次干路

  北环路

  敖勒召其

  东街

  2.569

  18

  额济纳路

  次干路

  沙日塔拉街

  其巴嘎图街

  1.360

  19

  628县道

  县道

  涛海路

  区划面

  东边界

  1.591

  20

  敖昂公路

  省道

  西环路

  区划面

  东边界

  2.572

  21

  汽车站

  /

  /

  /

  /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未纳入此次划分范围的村庄,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没有工业企业及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有工业活动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4a类声功能区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六)其他规定

  1.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后,未建设的规划交通干线应按照当前所属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实施后按照4类区管理。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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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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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10   20203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历史背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未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此次声环境功能区以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划分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施行);

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其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号)。

2.《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由鄂托克前旗规划审验中心于20199月提供。

四、执行标准

4-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限值

                                      单位:dBA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10   20203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历史背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未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此次声环境功能区以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划分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施行);

  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其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号)。

  2.《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由鄂托克前旗规划审验中心于20199月提供。

  四、执行标准

  4-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限值

                                        单位: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注:适用于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1.“昼间6:002200之间,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2.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划分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区域,可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六、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4b类铁路交通干线。

  (二)划分方法

  1.确定区划单元:将土地利用性质、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区域以次级以上(包含次级)交通干线、水系等明显线状地围成区划单元;

  2.对各区划单元用地性质进行详细调查,并对类用地、类用地面积及占比进行统计汇总;

  3.对各区划单元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分析;

  4.将用地性质、声环境质量相近且相邻的区划单元连片;

  5.根据类用地、类用地占比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确定;

  6.余下区域确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7.在此基础上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如下:

  1)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

  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米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

  2距离确定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如下:

  6-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确定

  

类别

  源强类型

  交通干线边界外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控出前排遮挡并受到交通干线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表6-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依据鄂托克前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现状调查,在规划范围内,去除未规划用地性质且未建成的区域,区划面积约15.56km2。划分结果如下:

  划分范围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约10.66km2,占区划面积的68.51%2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约0.5km2,占区划面积的3.21%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约4.4km2,占区划面积的28.28%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共计20条,其中4a类道路交通干线20条,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涉及4b类铁路交通干线;交通场站1处,总面积约0.01 km2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区1个,总面积约10.66km2,划分结果见表7-1

  7-1 1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类型

  区划

  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1类区

  1-1

  鄂托克前旗

  城区片区

  区划东界——苏力迪街东延长线——涛海路——区划东南界——金驼药业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敖勒召其东街)——涛龙南路——圣火公园南侧及西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西环路——沙日塔拉西街——鹰骏北路——北环路(宝日陶老亥街)——经一路——鄂尔多斯清真畜产品市场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北路)——经三路——X628

  10.66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类区4个,总面积约0.92km2,划分结果见表7-2

  7-2 2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类型

  区划

  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2类区

  2-1

  金驼药业、华荣扶贫活畜产品交易市场片区、未利用地片区

  区划东界——圣火公园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涛龙南路——金驼药业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敖勒召其东街)

  0.5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类区4个,总面积约4.32km2,划分结果见表7-3

  7-3 3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类型

  区划编号

  主要特征

  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3类区

  3-1

  工业区北片区

  X628——经三路——鄂尔多斯清真畜产品市场南侧及东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北路)——经一路——工业一路

  2.13

  3-2

  食品加工物流园、热源厂

  片区

  区划东界——区划东南界——涛海路——苏力迪街东延长线

  0.8

  3-3

  工业区南片区

  涛龙南路——区划南界(敖昂公路)——区划西界(西环路南延长线)——圣火公园南侧及西延长线(远期规划城南路)

  1.47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为20条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以及交通场站。见表7-4

   

  7-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道路干线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点名称

  终点名称

  长度(km

  1

  沙日塔拉街

  主干路

  西环路

  乌兰社区

  东侧

  3.441

  2

  苏力迪街

  主干路

  西环路

  涛海路

  3.059

  3

  其巴嘎图街

  主干路

  西环路

  涛海路

  3.386

  4

  涛龙路

  主干路

  北环路

  阿拉泰路(横山-

  上海庙)

  3.964

  5

  鹰骏路

  主干路

  北环路

  远期规划

  城南路

  3.215

  6

  涛海路

  主干路

  工业三路

  其巴嘎图街

  3.505

  7

  工业三路

  主干路

  经一路

  X628

  1.661

  8

  敖勒召其西街

  主干路

  西环路

  鹰骏路

  0.861

  9

  工业一路

  次干路

  西环路

  区划面

  东边界

  3.942

  10

  工业二路

  次干路

  经一路

  经三路

  1.339

  11

  上海庙路

  次干路

  沙日塔拉街

  远期规划

  城南路

  2.703

  12

  西环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敖勒召其

  西街

  4.349

  13

  公园路

  次干路

  西环路

  芒哈图路

  2.051

  14

  宝日陶老亥街(北环路)

  次干路

  鹰骏路

  芒哈图路

  1.396

  15

  经一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北环路

  1.711

  16

  经二路

  次干路

  工业一路

  北环路

  0.479

  17

  芒哈图路

  次干路

  北环路

  敖勒召其

  东街

  2.569

  18

  额济纳路

  次干路

  沙日塔拉街

  其巴嘎图街

  1.360

  19

  628县道

  县道

  涛海路

  区划面

  东边界

  1.591

  20

  敖昂公路

  省道

  西环路

  区划面

  东边界

  2.572

  21

  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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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未纳入此次划分范围的村庄,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没有工业企业及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有工业活动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4a类声功能区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六)其他规定

  1.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后,未建设的规划交通干线应按照当前所属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实施后按照4类区管理。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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