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效率,实现生态治理与百姓致富双赢,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内水保〔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四)奖补标准。工程措施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总额一次性奖补;植物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项目所在镇发布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向旗农牧和水利局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需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或部分建设内容。
(三)审核公示。旗农牧和水利局按程序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审核确定后,在门户网站和嘎查村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和水利局按要求与建设主体签订协议。
(五)自主建设。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按照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验收。
(七)兑付资金。工程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按要求对验收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第一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二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三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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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效率,实现生态治理与百姓致富双赢,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内水保〔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四)奖补标准。工程措施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总额一次性奖补;植物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项目所在镇发布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向旗农牧和水利局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需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或部分建设内容。
(三)审核公示。旗农牧和水利局按程序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审核确定后,在门户网站和嘎查村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和水利局按要求与建设主体签订协议。
(五)自主建设。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按照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验收。
(七)兑付资金。工程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按要求对验收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第一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二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三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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