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处室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基本 联系方式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法定职责 |
-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法定职责 |
|||||||||||
内设机构 |
- |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负责人姓名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
上海庙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政策解读 |
- |
与乡镇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
财政资金 |
- |
- |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获取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特内容。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
索引、名称、内容、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依申请公开 |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权责清单 |
- |
- |
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政办 |
行政处罚 |
执法情况 |
-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 信 息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事项清单 |
-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处室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基本 联系方式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法定职责 |
-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法定职责 |
|||||||||||
内设机构 |
- |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负责人姓名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
上海庙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政策解读 |
- |
与乡镇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
财政资金 |
- |
- |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办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获取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特内容。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
索引、名称、内容、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即时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依申请公开 |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群服务中 心 |
|
权责清单 |
- |
- |
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党政办 |
行政处罚 |
执法情况 |
-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 信 息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事项清单 |
-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