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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6 10:05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 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性和正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各业务处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资金管理、制定权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持续公开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各业务处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二条之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规章 | 根据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时限发布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 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性和正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各业务处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资金管理、制定权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持续公开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 | 各业务处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二条之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规章 | 根据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时限发布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