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
政务信息 |
单位概况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机构信息 |
林草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历、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决定 |
临时占用林地、草原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等许可核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
林草行政审批股、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站等相关业务股室 |
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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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
单位概况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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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机构信息 |
林草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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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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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历、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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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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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决定 |
临时占用林地、草原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等许可核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þ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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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行政审批股、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站等相关业务股室 |
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