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3-01-30 15:05
字号:
打印

 

  【报名入口】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引进事宜如下:
  一、引进人数
  本次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直各相关部门引进29名硕士研究生,详见《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QS发布的2022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中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年龄条件:截至引才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至2月7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下午17:00。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因疫情等原因,2022年已毕业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7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地点、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结束后,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确定人选。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相应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因疫情等原因,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毕业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具体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证件。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工作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按照相应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且在服务期内服从全旗重点工作岗位需要的调剂。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员均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引进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面试工作将于报名结束后择期开展,请相关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本次人才引进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7—762309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3-01-30 15:05

 

  【报名入口】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引进事宜如下:
  一、引进人数
  本次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直各相关部门引进29名硕士研究生,详见《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QS发布的2022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中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年龄条件:截至引才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至2月7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下午17:00。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因疫情等原因,2022年已毕业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7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地点、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结束后,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确定人选。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相应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因疫情等原因,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毕业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具体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证件。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工作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按照相应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且在服务期内服从全旗重点工作岗位需要的调剂。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员均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引进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面试工作将于报名结束后择期开展,请相关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本次人才引进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7—762309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