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鄂托克前旗民政局根据《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制定《鄂托克前旗高龄津贴管理办法》,按时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照护补贴,全力提升全旗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高龄津贴: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年龄满75(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75-79周岁(含75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800元。2024年累计为3049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32500元。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2024年累计为500位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93650元。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2024年累计为955位经认定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948900元。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最多补1817元。2024年累计为7名老人发放补贴92667元。(撰稿:白梅)
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鄂托克前旗民政局根据《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制定《鄂托克前旗高龄津贴管理办法》,按时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照护补贴,全力提升全旗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高龄津贴: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年龄满75(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75-79周岁(含75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800元。2024年累计为3049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32500元。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2024年累计为500位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93650元。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2024年累计为955位经认定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948900元。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最多补1817元。2024年累计为7名老人发放补贴92667元。(撰稿: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