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文旅函〔2021〕45号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事项的函
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特点。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根据申报单位、个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提出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旗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3.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见附件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并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光盘2份;申报片(DV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向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明确:保护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意愿和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同时,对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力争有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意向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周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旗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联系人:格日乐图 13722074383
特日格乐萨仁 13947705227
联系电话:0477-2781377
附件:1.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
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5日
鄂前文旅函〔2021〕45号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事项的函
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特点。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根据申报单位、个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提出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旗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3.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见附件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并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光盘2份;申报片(DV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向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明确:保护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意愿和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同时,对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力争有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意向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周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旗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联系人:格日乐图 13722074383
特日格乐萨仁 13947705227
联系电话:0477-2781377
附件:1.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
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