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政协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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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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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国资函[2023] 35号

尊敬的张世富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回购供水供热企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提案回复如下:

经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回购敖镇范围内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产约8.93亿元(其中:供热资产7.98亿元、供水资产0.95亿元),具体金额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

由于回购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金额度大,且我旗财力有限用,建议由旗建设主管部门向旗人民政府申报回购意向,待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资产评估和运营成本测算(费用约300万元),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或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回购供水供热企业。

 

 

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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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政协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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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8:41

鄂前国资函[2023] 35号

尊敬的张世富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回购供水供热企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提案回复如下:

经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回购敖镇范围内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产约8.93亿元(其中:供热资产7.98亿元、供水资产0.95亿元),具体金额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

由于回购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金额度大,且我旗财力有限用,建议由旗建设主管部门向旗人民政府申报回购意向,待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资产评估和运营成本测算(费用约300万元),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或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回购供水供热企业。

 

 

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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