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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8:41
鄂前国资函[2023] 35号
尊敬的张世富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回购供水供热企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提案回复如下:
经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回购敖镇范围内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产约8.93亿元(其中:供热资产7.98亿元、供水资产0.95亿元),具体金额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
由于回购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金额度大,且我旗财力有限用,建议由旗建设主管部门向旗人民政府申报回购意向,待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资产评估和运营成本测算(费用约300万元),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或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回购供水供热企业。
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前国资函[2023] 35号
尊敬的张世富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回购供水供热企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提案回复如下:
经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回购敖镇范围内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产约8.93亿元(其中:供热资产7.98亿元、供水资产0.95亿元),具体金额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
由于回购供水供热企业涉及资金额度大,且我旗财力有限用,建议由旗建设主管部门向旗人民政府申报回购意向,待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资产评估和运营成本测算(费用约300万元),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或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回购供水供热企业。
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