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来源: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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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旗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 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 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  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职责。 

  (三)将旗工信和科技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 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职责划入旗能源局。 

  (四)将旗能源局承担的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 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全旗 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 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人 员培训等职责划入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责划 转后,旗能源局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 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 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删除旗能源局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六)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旗能源局负责落  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  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 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  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  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七)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旗 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旗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 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 合性文稿起草、合法性审查、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 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基建、人事劳资、机构编 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组织、 信息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促督办、后勤保障、旗委和 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 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 问题,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 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 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 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 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能源供应 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 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 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 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贯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煤炭股。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煤炭产业 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煤炭行业 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 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 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 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领域 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承担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煤 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煤炭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的职责。承担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的 职责。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负 责煤炭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和执行煤炭市场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 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油气股。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 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 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油气领域项目审核、 备案、转报工作。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 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全旗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调查处理等工作。对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油气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 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 支持。贯彻和执行石油天然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四)电力和新能源股。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氢能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 新能源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电力和新能 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 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 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 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承担储能 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 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和执行电力(含储能 电站)、新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 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其他事宜 

 (一)“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 三定 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  据。 

 (二)“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根据部门 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 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 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办公楼6005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局长:韦世海 0477—78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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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旗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 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 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  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职责。 

  (三)将旗工信和科技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 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职责划入旗能源局。 

  (四)将旗能源局承担的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 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全旗 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 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人 员培训等职责划入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责划 转后,旗能源局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 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 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删除旗能源局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六)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旗能源局负责落  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  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 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  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  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七)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旗 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旗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 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 合性文稿起草、合法性审查、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 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基建、人事劳资、机构编 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组织、 信息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促督办、后勤保障、旗委和 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 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 问题,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 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 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 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 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能源供应 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 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 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 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贯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煤炭股。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煤炭产业 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煤炭行业 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 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 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 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领域 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承担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煤 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煤炭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的职责。承担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的 职责。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负 责煤炭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和执行煤炭市场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 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油气股。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 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 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油气领域项目审核、 备案、转报工作。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 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全旗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调查处理等工作。对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油气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 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 支持。贯彻和执行石油天然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四)电力和新能源股。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氢能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 新能源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电力和新能 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 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 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 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承担储能 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 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和执行电力(含储能 电站)、新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 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其他事宜 

 (一)“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 三定 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  据。 

 (二)“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根据部门 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 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 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办公楼6005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局长:韦世海 0477—78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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