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气象局
来源:鄂托克前旗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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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北纬38°11′20″,东经107°28′00″,海拔1333.2米。始建于1960年1月,原为城川治沙气候服务站,1986年1月迁入现址,属国家一般气象站。近年来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以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气象信息加工分析系统、气象预报服务系统为主体的气象服务体系。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2人。在职人员学历情况为:研究生3人,本科生9人;职称结构:副研级高工1人,工程师6人,助工5人。 

  一、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苏木、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设管理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 

  (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分设综合管理科和防灾减灾科。综合管理科主要承担党务和政务管理、基本业务管理等职责。防灾减灾科主要承担气象法律法规实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象应急管理、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责。 

  (二)直属业务单位 

  直属业务单位分设鄂托克前旗气象台、鄂托克前旗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鄂托克前旗气象台主要承担预警预报等基础业务,制作与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承担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承担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任务;承担气象综合观测任务,开展各类应急观测;承担气象探测设施维护与建设、仪器设备、气象服务设施和通信网络设备的巡视与维护。 

  鄂托克前旗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业务体系建设任务,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保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承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承担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服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承担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布拉格西街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局长:王金龙  0477-76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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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北纬38°11′20″,东经107°28′00″,海拔1333.2米。始建于1960年1月,原为城川治沙气候服务站,1986年1月迁入现址,属国家一般气象站。近年来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以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气象信息加工分析系统、气象预报服务系统为主体的气象服务体系。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2人。在职人员学历情况为:研究生3人,本科生9人;职称结构:副研级高工1人,工程师6人,助工5人。 

  一、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苏木、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鄂托克前旗气象局设管理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 

  (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分设综合管理科和防灾减灾科。综合管理科主要承担党务和政务管理、基本业务管理等职责。防灾减灾科主要承担气象法律法规实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象应急管理、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责。 

  (二)直属业务单位 

  直属业务单位分设鄂托克前旗气象台、鄂托克前旗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鄂托克前旗气象台主要承担预警预报等基础业务,制作与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承担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承担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任务;承担气象综合观测任务,开展各类应急观测;承担气象探测设施维护与建设、仪器设备、气象服务设施和通信网络设备的巡视与维护。 

  鄂托克前旗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业务体系建设任务,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保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承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承担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服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承担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布拉格西街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局长:王金龙  0477-76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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