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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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及内设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内设股室职能职责及工作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发展规划制定、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新闻发布、信息宣传、网络安全信息化、综合性调研、信访维稳、普法依法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督促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化解、处理因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引发的上访事件的职责。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并负责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继续教育、护照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吃空饷”专项督查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调动(转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依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工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三)劳动和基金监管股行政审批室。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变更和终止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旗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统筹协调局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局“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四)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股。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全旗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全旗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工作和人社领域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规划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吉拉西街2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局长卢建飞  0477-762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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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及内设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内设股室职能职责及工作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发展规划制定、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新闻发布、信息宣传、网络安全信息化、综合性调研、信访维稳、普法依法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督促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化解、处理因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引发的上访事件的职责。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并负责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继续教育、护照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吃空饷”专项督查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调动(转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依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工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三)劳动和基金监管股行政审批室。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变更和终止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旗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统筹协调局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局“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四)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股。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全旗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全旗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工作和人社领域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规划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吉拉西街2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局长卢建飞  0477-762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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