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位于辖区内敖勒召其镇,管辖区总面积1.218万平方公里,于1980成立。40年来,在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公安领导班子和全体公安民辅警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挑战不断增大,安保维稳任务繁重艰巨、矛盾隐患化解难度加大的挑战,从受案数量到执法质效,从队伍规模到队伍素质,从完善管理到公安改革,从化解矛盾到实现公平正义,从执法环境到基层履职保障,实现了全面的发展和提升,为鄂前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厚重而有力量的“公安答卷”,荣获“全国首批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地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区优秀公安局”、全市改革创新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一批先进荣誉。
二、内设机构
现内设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信访大队、法制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警务支援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11个部门,下辖敖镇、上海庙、城川、昂素4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1个行政拘留所。现共有49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22人,占总警力25%;事业编制19人,占总警力3.8%;工勤编制33人,占总警力6.6%;文职108人,占总警力21.8%;辅警213人,占总警力43%。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监督金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破全旗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旗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治安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和业务合作。
(六)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全旗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和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九)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旗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警务督察、审计工作,对全局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三)承担旗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承担旗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苏力迪东街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局长:徐浩波 0477—7622822
一、单位简介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位于辖区内敖勒召其镇,管辖区总面积1.218万平方公里,于1980成立。40年来,在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公安领导班子和全体公安民辅警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挑战不断增大,安保维稳任务繁重艰巨、矛盾隐患化解难度加大的挑战,从受案数量到执法质效,从队伍规模到队伍素质,从完善管理到公安改革,从化解矛盾到实现公平正义,从执法环境到基层履职保障,实现了全面的发展和提升,为鄂前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厚重而有力量的“公安答卷”,荣获“全国首批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地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全区优秀公安局”、全市改革创新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一批先进荣誉。
二、内设机构
现内设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信访大队、法制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警务支援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11个部门,下辖敖镇、上海庙、城川、昂素4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1个行政拘留所。现共有49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22人,占总警力25%;事业编制19人,占总警力3.8%;工勤编制33人,占总警力6.6%;文职108人,占总警力21.8%;辅警213人,占总警力43%。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监督金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破全旗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旗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治安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和业务合作。
(六)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全旗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和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九)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旗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警务督察、审计工作,对全局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三)承担旗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承担旗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苏力迪东街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局长:徐浩波 0477—76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