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挂鄂托克前旗中医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后,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四)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拟定全旗疾病预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鄂前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人口文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医政医管和行政审批股
拟定全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全旗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全旗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贯彻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旗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中医药管理政策制度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
(三)基层卫生股
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健康扶贫工作。
(四)疾控和法监股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拟定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及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措施的实施并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
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五)人口妇幼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旗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其他职能职责。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旗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名(兼任鄂托克前旗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任旗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四、基本依据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五、权责清单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七、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苏力迪东街,紧邻自然资源局西
八、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主任:高学亮 0477—7623908
一、主要职责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挂鄂托克前旗中医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后,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四)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拟定全旗疾病预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鄂前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人口文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医政医管和行政审批股
拟定全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全旗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全旗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贯彻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旗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中医药管理政策制度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
(三)基层卫生股
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健康扶贫工作。
(四)疾控和法监股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拟定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及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措施的实施并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
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五)人口妇幼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旗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其他职能职责。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旗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名(兼任鄂托克前旗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任旗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四、基本依据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五、权责清单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七、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苏力迪东街,紧邻自然资源局西
八、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主任:高学亮 0477—76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