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 效力属性 有效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18〕9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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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政办发〔2018〕99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要求,我旗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发现我旗部分嘎查村名称存在用字随意,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更名的问题。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鄂前政办发〔1992〕22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库伦嘎查”名称进行标准化处理,恢复原名为“圆囿嘎查”。同时,将全旗嘎查村、社区标准名称通知如下(详见附件),标准名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使用名称者,要以此为准。若有变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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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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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要求,我旗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发现我旗部分嘎查村名称存在用字随意,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更名的问题。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旗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标准名称的通知》(鄂前政办发〔1992〕22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库伦嘎查”名称进行标准化处理,恢复原名为“圆囿嘎查”。同时,将全旗嘎查村、社区标准名称通知如下(详见附件),标准名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使用名称者,要以此为准。若有变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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