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5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信息:
1、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东部矿区至西部矿区连接线道路工程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9号批复
批复时间:2024.5.14
2、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西部矿区连接线道路工程(南段)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0号批复
批复时间:2024.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5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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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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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1、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东部矿区至西部矿区连接线道路工程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9号批复
批复时间:2024.5.14
2、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西部矿区连接线道路工程(南段)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4〕10号批复
批复时间: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