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旗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排,我旗2009年地面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三七”高炮防雹作业即将开始,为确保作业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高炮防雹作业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2、地面火箭增雨(雪)作业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地面(移动式)火箭增雨作业区为我旗各镇所辖地区,以敖勒召其镇为中心,沿乌灵线、敖银线、敖达线、敖靖线等黑色路面附近为主要辐射区;三七”高炮防雹作业区域为敖勒召其镇、城川、二道川、三段地各高炮作业点辐射区。
三、作业设备类型:火箭增雨作业采用6300米射程电击发射火箭装置,人工防雹作业采用“五五式”、“六五式”双管37毫米高炮对空作业装置。
四、事故报告方式:“三七”防雹高炮及炮弹、地面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用的火箭弹均属于军工和爆炸危险物品,国家有关规定允许有小比例的不炸率或哑弹。广大群众在遇到掉下来的哑弹时,请及时通报旗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派专业技术人员处理,不要擅自损毁,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作业空域管制:地面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三七”高炮防雹作业都是对空作业,涉及到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任何单位、任何人未经空域管制批准严禁实施作业,如果擅自作业造成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报告方式:我旗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有关人工影响天气方面的事故报告和信息咨询请拨打值班电话: 0477-7622368 0477-7626349 13947785266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