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鄂托克前旗司法局决定在全旗选聘“百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选聘范围
全旗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行业协会负责人;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方式
通过采用安卓系统的手机下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附件),线上填写申报相关信息。(注:上传2寸蓝底免冠照,格式为PNG、JPG,图片尺寸不小于402px*614px。)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工作纪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的公务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app安装程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