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任务要求,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为目标,对标先进标杆,从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构建旗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推行“极简”审批,强化“极优”服务,开展“极准”监管,加强“极惠”扶持,持续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结合我旗实际,围绕20项指标共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200项。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47项。其中,政务服务17项,企业开办和注销7项,办理建筑许可16项,登记财产7项。
(二)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88项。其中,纳税5项,获得信贷15项,政府采购14项,招标投标4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11项,获得电力18项,获得用水、用气11项,获得用暖7项,获得用网3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30项。其中,市场监管5项,劳动力市场监管7项,执行合同10项,办理破产3项,保护中小投资者5项。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35项。其中,包容普惠创新27项,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8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全旗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等事宜,做好营商环境任务落实、监督、考核、宣传等相关工作,构建部门尽责、全民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二)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市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标先进标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方案举措落地生根、见实见效。注重坚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四个环境”一体打造,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创新体制机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三)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等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请有关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期通报制度。旗纪委监委机关联合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和旗发改委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督办,对督查督办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四)强化舆论宣传。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党校加强对公职人员营商环境政策理论学习培训工作。旗委宣传部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全面树立鄂托克前旗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展现鄂托克前旗优化营商环境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