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秉智身份证号152724********0014申请办理坐落在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珠和东街的一处房屋,根据本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字第(351)号的合法权利人,因所持该房屋土地当年未及时手续办理,现申请对该不动产进行权属登记。经实地地籍调查核实,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土地面积231.5平方米。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公示截止日期6月22日,公示期满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本局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权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7-7882809
鄂托克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