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不断深化我旗“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旗人民政府在《鄂托克前旗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鄂前政发〔2023〕36号)基础上,动态调整了旗本级权责清单,形成《鄂托克前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予以公布,请各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鄂托克前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