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高惠民殡葬覆盖率,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6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4〕155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费发〔2018〕115号)《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殡仪馆吊唁厅设施及设备租赁价格的通知》(鄂前发改函〔2025〕4号)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鄂托克前旗惠民殡葬实施细则(试行)》。
一、惠民殡葬服务对象
凡在我旗殡葬服务机构合法合规举办丧事活动,且进行火化后在我旗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内安葬(放)的以下人员:
(一)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和长期居住人员,且不享受干部职工丧葬补贴待遇人员;
(二)旗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
(三)经公安、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证明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四)旗民政局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五)非本旗户籍在我旗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的;
(六)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惠民殡葬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85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400元/具/30公里以内,抬尸费400元/具,消毒费50元/具。
(二)遗体存放费100元/具/日,3日内减免。
(三)遗体火化费600元/具。
(四)骨灰寄存100元/盒/年,3年内减免。
(五)吊唁厅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1.43元/平米/天,7日内减免(此项内容不仅限于火化遗体)。
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按上述项目及标准减免,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惠民殡葬需提供材料
(一)由法定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二)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丧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开具的长期居住、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及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供因公或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疗机构或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旗民政局认定的流浪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惠民殡葬办理程序
(一)由丧属向殡仪馆提供所需材料;
(二)经殡仪馆核准确认后减免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一)坚决杜绝乱收费、捆绑消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殡仪馆应及时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类别、消费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进行答疑释惑和政策解读。
(二)如在举办丧事过程中,故意占用公共资源、出现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等行为的,不予享受上述惠民政策。同时,对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若严重按照依法处理。
(三)建立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档案,统一管理,方便查阅,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四)本实施细则(试行)由鄂托克前旗民政局负责解释,并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