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消防行政检查工作行为,强化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责任的落实,提高涉企消防安全行政检查工作水平,有效优化全旗消防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制定2025年度涉企消防行政检查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指导服务为主、执法检查为辅”的工作理念,规范企业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属于重点单位范畴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有效发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避免较大以上火灾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发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行政检查主体
鄂托克前旗消防救援大队。
三、行政检查对象范围
全旗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属于重点单位范畴的个体工商户。
三、行政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比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消防执法检查的重点,每月按照重点单位名录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每月不少于重点单位抽查数量的15%。
(二)频次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行政检查1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可以开展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任务量确认,至少为1次。
四、行政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五、行政检查事项
(一)非消防安全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其他依法需要检査的内容。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除检查上述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属于重点单位范畴的个体工商户
对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属于重点单位范畴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检查。
六、行政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每月初抽取当月的行政检查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依法开展消防行政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期间应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行政检查未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无故不得开展二次行政检查。
(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检查
1.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可以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检查事项以工作安排中需要检查的事项为主。
2.每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至少开展2次联合检查。检查事项为,是否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
(三)触发类行政检查
1.投诉举报。收到公民关于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规定依法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检查,核实无误的,依法对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2.线索移交。收到上级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关于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线索,按照规定依法对移交的线索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检查,核实无误的,依法对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相关部门。
3.上级指派。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可以对指定的行业、企业或者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事项以工作安排中需要检查的事项为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彻底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纳入消防安全诚信体系管理。
(三)全面宣贯,强化宣传
一是将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检查中,贯穿消防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二是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曝光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发动网格员、两委干部等基层力量,宣贯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实现全覆盖、全普及,将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
(四)规范执法,严格问责
对执法检查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于存在过失、过错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失职追责、渎职问责。